采供血机构知识
采供血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设立。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采供血机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采供血机构知识采供血机构分类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一)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1、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2、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二)单采血浆站。
二、采供血机构知识《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一)血站设置规划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要为目的,对机构、采供血量、人员和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有效、经济、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规模、采供浆量、人员和设备等进行统筹规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单采血浆站。
(三)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医疗资源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适应,体现整体、集中、标准、规模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血液集中检测实验室和本辖区一般血站服务区域时,可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制定,不受省内行政区划的限制。
三、采供血机构知识设置标准
(一)一般血站
1、血液中心: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直辖市,应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血液中心。
2、中心血站: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可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中心血站供血半径应大于100公里。距血液中心150公里范围内(或在3个小时车程内)的设区的市,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中心血站;与已经设立中心血站距离不足100公里的相近(邻)设区的市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中心血站。
3、中心血库:在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不能提供血液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级医疗机构内设置一所中心血库,其任务是完成本区域的采供血任务,供血半径应在60公里左右。距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的县(市)原则上不予设置。
4、一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固定采血点、储血点不得进行血液检测。
(二)特殊血站
1、2010年以前全国规划设置4-10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符合规划的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不得在批准设置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分支机构或采血点。2、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特殊血液成分库的设置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三)单采血浆站
1、单采血浆站应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采浆区域选择应保证供浆员的数量,能满足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
2、单采血浆站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行政区划内;
3、经血传播的传染病流行或高发的地区不得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
4、前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无偿献血未能满足临床用血的设区的市辖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单采血浆站。
四、采供血机构知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内容与权限
(一)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制订《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规划应分析服务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及其医疗用血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血液资源环境。根据服务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人口状况、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对医疗服务需求进行预测,确定服务区域内所需要的采供血机构类别、级别、数量、规模及分布及其服务区域范围。设计制作采供血机构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图。
(三)《规划》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卫生部备案。
五、采供血机构知识采供血机构的调整和《规划》的修订
(一)各地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应对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供血机构予以调整。已经重复设置的,必须限期予以撤并。
新乡市中心血站隶属于国家哪个机构?
长春市中心血站暨吉林省血液中心始建于1976年7月,二十多年来,在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卫生厅、局的正确领导下,已发展成为一所年采供血量15吨的现代化采供血机构。1992年被吉林省卫生厅批准为吉林省血液中心。新建业务楼于1998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8480m2,占地面积12000m2,现代化仪器设备50台件,采供血车辆18台,固定资产总值4500万元。
新乡市中心血站( 以下简称“血站” )于1996年6月经新乡市编委正式批编成立,是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执业的采供血机构,承担着全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输血科研、输血技术指导等工作,服务于200余家用血医疗机构,直接供血于10个市属及驻市医疗机构,8个县级供血库,年供血量约23吨。
血站2003年投资1700余万元建成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的血站综合楼,并于同年8月投入使用。血站坚持输血研究与临床需要相结合,目前能提供去白细胞全血、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病毒灭活冰冻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单采血小板等,并开展疑难配血、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检验等临床服务项目。
血站以“全心全意为全市人民临床用血需要服务”为宗旨,以建设现代化血站为奋斗目标,狠抓自身建设,不断追求卓越。坚持把质量建设作为首要的工作来抓,全站实行了微机网络化管理,全面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和移动外采系统、进口血液采集仪,对采血过程进行严格控制,杜绝了献血者冒名顶替及超采、频采现象的发生。通过***专线与用血医疗机构实现了100%网上约血、用血信息查询、血液库存传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在站内及我市供血库、输血科配置了无线温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血液、试剂等储存温度的动态监管,确保冷链安全。血站配置了新型采血车4辆,送血车8辆,保障了血液的采集与供应。配备了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血细胞计数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加样系统、生化分析仪、核酸纯化仪、核酸扩增仪、大容量低温离心机、辐照仪、冷沉淀低温制备箱、血液自动处理机、无菌接合机等大型先进仪器设备。自建站以来,未发生一例经血传播疾病,为临床用血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血站确立“政府发挥主导,卫生行业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模式,加强无偿献血稀有血型、单采献血、应急献血、固定献血、志愿者服务五支队伍建设,在全市统筹规划设置采血点,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采血网络建设,在市区胖东来生活广场建立了1座固定献血屋,在怡园广场设立了1台献血房车,在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长垣县建设了4个固定献血屋。在人口较为集中、献血基础好的县城、乡镇设置固定采血点。从1997年至今连续十八年九届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先后荣获国家级巾帼文明岗 、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教科文卫体工系统模范之家、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特级档案管理、新乡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新乡市志愿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我站在积极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城市精神的同时,积极致力于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不断加强血站文化建设,充分体现血站的公益性,坚持以发展中的新思路、改革中的新突破、各项工作中的新举措,不断完善采供血工作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全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推动我市血液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bk/6_6572044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