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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房御东方售楼热线是多少?

杭房御东方吉屋售楼热线:4006581350转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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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房城发·御东方,地处丁兰公园住区,主城里一方底蕴深厚的宜居胜地。揽“上塘河、皋亭山4A级风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山水之境入怀;近距贯通西湖西溪的地铁3号线天丰路站(在建);经秋石快速路、同协路等交通脉络,可瞬抵武林、钱江两大繁华都心;龙湖天街(在建)、丁兰广场、新城广场等皆备于此;丁蕙一幼、浙师大丁蕙附小、浙大附中等全龄优质教育资源环拥。作为杭房“东方系质感作品”,御东方承袭“东方系”尊贵血统及营造精髓,甄选享誉全球的大师团队,潜心锻造质感之作,再续东方盛名。建筑面积约96-138_品质户型,无论是仪式玄关、观景阳台、阳光飘窗,还是全能主卧,处处皆精心打磨,满足居者空间之需,令身份与姿态得到完美统一,实现“东方系”产品孜孜以求的质感生活理想,引领丁兰人居变革。

绿化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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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4日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获悉,4月24日,该市国土资源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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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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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土资发〔201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出让时,通过竞投自持比例确定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用于出租的,适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全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进行注记?不得销售、转让?,各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或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四、企业破产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房屋产权转让的,须经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自持商品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五、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活动实行市场化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六、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自持商品房屋出租纳入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租赁合同应进行网上签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七、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开展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经营;也可与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八、房屋管理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九、对自持商品房屋承租人的监督管理,按照承租普通商品房屋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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