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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时,如果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房屋分割内容的,双方可能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定。第一种情况,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第二种情况,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第三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第四种情况,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离婚后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了怎么把房产证名字去掉

离婚了房产证改名字的方式:若双方协议处理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变更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双方起诉处理房产的,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房产所有权变更。当事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变更姓名。

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方式:

1、若双方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若双方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

一、房产分割需要证明吗

房产分割需要一份“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一方面,防止双方事后对房产分割的方式和相关事宜反悔,导致无法再据此主张权益;另一方面,在办理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需要一份书面文件才能办理。在此,我就离婚房产分割证明和协议的拟定做以下几点提示:1、签署人必须拥有待分割房产的产权,否则无权处理该房产,证明和协议亦不发生效力;2、应注明待分割房产的具体坐落、地址以及产权证号,以免日后凭文书办理房产过户、加名等手续时无法一一对应而产生歧义;3、应注明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办理时间,保证房产分割事由具体可操作;4、确认条款无误后,所有与房产分割一事有关的当事人应当都在证明或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二、房产证名字错了怎么办

(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房产证名字的那个人配合你写变更同意书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确实名字写错了,房管局就会为你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房产证名字写错的材料。

(二)提起民事诉讼不排除房产证上名字的人利用法律漏洞,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处分。权利人收集证据又需要一段时间,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的。

(三)提起行政诉讼房产证名字写错了很多时候是由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违反了程序导致了不动产登记的名字和真实的权利人的名字不一致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撤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判决,如果想要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还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离婚案件可以对方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通过如下方式向对方要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离婚协议载明的时间、地点等条件下,请求支付人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若抚养费由生效裁判确认的,当事人可按照生效裁判的内容,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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