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能买卖吗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农村房屋允许买卖,但是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要求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对此,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时,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此时村民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买农村房屋,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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