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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如何赔偿的问题:

学生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1、生病住院可以赔付一部分(如没住院不赔);

2、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收齐理赔所需资料10-15个工作日进行赔付,理赔是按合同规定,按当地医保规定比例赔付,先计算医疗费,手术费赔付比例,有的药赔50%,有的不再医保不赔等。

再按学校和保险公司订的合同规定赔付,一般1000元以下50-55%,1000-5000部分60-65%,5000-10000部分70-75%;

3、去学校咨询资料是否送到保险公司,如送了就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一下原因。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扩展资料:

意外保险报销流程是: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

符合理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规定日期内理赔,并及时给付划入款项所有人账户;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规定日期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百度百科-《保险法》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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