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主观:
购房必懂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买新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五证两书一表”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开发销售商品房的必备文件。它们分别是:“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买房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哪几种房子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房子可以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产权房、集资房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房改房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安置房中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而廉租房和公租房,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房屋署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吗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网进行法律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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