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超标粮食怎么处理
铬超标粮食怎么处理
客土、换土、去表土、深耕翻土法:成本高,且不能从根本上清除重金属,存在占用土地、渗漏和二次污染等问题。此类方法适合于小面积污染土壤的治理。
玻璃化技术:将重金属污染土壤置于高温高压的环境下,待其冷却后形成坚硬的玻璃体物质。此类物质结构稳定,很难被降解,可以实现对土壤重金属的永久固定。玻璃化技术最早用于处理核废料,处理土壤的话,处理完就不是土壤了。
电动修复:向重金属污染土壤中通直流电,使重金属离子在电场作用下进行定向迁移,在电极附近富集,再进行适当的物理或化学处理。
土壤淋洗:用淋洗剂去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可用于大面积、重度污染土壤的治理,尤其在砂质土中效果较好。土壤淋洗需添加昂贵的淋洗液,且淋洗液对地下水也有污染风险;另一方面,淋洗液在淋洗土壤重金属的同时也将植物必需的 Ca 和 Mg 等营养元素淋洗出根际,造成植物营养元素的缺失。土壤淋洗后淋洗液也需要处理。
固化/稳定化:固化是通过添加药剂将土壤中的有毒重金属包被起来,形成相对稳定性的形态,限制土壤重金属的释放;稳定化是在土壤中添加稳定化药剂,通过对重金属的吸附、沉淀(共沉淀)、络合作用来降低重金属在土壤中的迁移性和生物有效性。
离子拮抗技术:土壤中某些重金属离子间存在拮抗作用,当土壤中某种重金属元素浓度过高时,可以向土壤中加入少量对作物危害较轻的拮抗性重金属元素,进而减少该重金属对作物的毒害作用,达到降低重金属生物毒性的目的。向 Cd 污染土壤中加入适量的Zn,可以减少植物对 Cd 的吸收积累[1]。
二、生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①植物提取:利用超积累植物吸收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并在地上部积累,收割植物地上部分从而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杂交狼尾草( Pennisetum americanum (L.)Leek × P. purpureum Schumach)和热研 11 号黑籽雀稗( Paspalum atratum cv. Reyan No. 11)都对提取Cd有较好的作用。 ②植物固定:利用植物根系固定土壤重金属的过程 重金属被根系吸收积累或者吸附在根系表面,也可通过根系分泌物在根际中被固定。串叶松香草(Silphium perfoliatum Linn)可用于固定 Cd。
微生物修复技术:土壤中一些微生物对重金属具有吸附、沉淀、氧化、还原等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工程菌培养、微生物投放来降低污染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和毒性。例如,香蒲( Typha latifolia)根际中分离出的一些菌株能钝化固定土壤中的Cd,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可交换态含量。
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
因地制宜地调整一些耕作管理制度,向土壤中添加物质改变其物理化学性质,在污染土壤中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等,从而改变土壤重金属的活性,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减少重金属从土壤向作物的转移。这是一种较为综合、且温和的方法。
一个案例:
湖南农业大学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 的一个子课题研究,负责湘江流域重金属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的工作。据他们说,在其中的一个施用硅钙肥和石灰的 3.33 hm2 水稻的示范工作中, 2011-2012 年稻谷增产49.8%~51.4%;水稻糙米 Cd 含量降低 56.6%~63.8%;示范区排水 Cd 浓度降低 54.7% (数据尚未发表)。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添加生物炭的示范工作中,生物炭添加显著地降低了 Cd 在水稻、根系、茎叶、稻壳和籽粒中的含量,水稻籽粒 Cd含量降低 26%~71% [2]。
振兴乡村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简化立项审批程序,创建绿色通道。。
第二,政府加大税收、补贴优惠力度。
第三、国家设立亿万级别乡村振兴基金。
第四、银行贷款倾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第六十条 国家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涉农企业利用多种方式融资;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法律分析:财政拨款是补贴政策中最直接的方式,目前政策主要补贴的乡村振兴项目有: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田园综合体项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及各市级政府特别补贴项目。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 第四条 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遴选一批创业激情旺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第二条 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存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风险可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信贷支持接续推进,涉农贷款稳步增长,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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