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容易发生药害?
(1)药剂选择不当。每种药剂都有一定使用范围和适用浓度,药剂种类选择不当或使用浓度过高都会造成药害。
(2)使用时间不当。果树花期和幼果期对药剂敏感,花期用药不当,能造成落果,幼果期用药不当会造成果锈,很多药剂都不能在花期和幼果期使用。
(3)使用方法不当。大部的药剂对使用浓度、方法、时间和部位都有要求,不按要求使用也会产生药害。
(4)不合理的混用。农药的不合理混用,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导致沉淀,或产生有害物质。
(5)劣质农药。劣质农药杂质含量高,均匀性差,易造成药害。
药害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药害在用药后几天内,出现萎蔫、枯死、灼烧等症状;慢性药害在用药数天后,出现组织扭曲、变形、肿胀、落花、落叶、果锈、矮化、生长不良等症状。打农药时在水中加入农用水质优化剂,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农药聚集过浓、苦水、碱水所造成的果点膨大、果锈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假农药包括: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劣质农药包括: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失去使用效能的;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对于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行为,《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假农药和劣质农药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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