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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吸性农药与触杀性农药使用技术有哪些区别

内吸性农药使用后通过叶片或根、茎被植物吸收,进入植物体内后,被输导到其他部位。如通过蒸腾流由下向上输导,以药剂有效成分本身或在植物体内代谢为更具生物活性的物质发挥作用,此类农药主要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如康福多、多菌灵、稻瘟净等。触杀性农药通过昆虫表皮进入体内发挥作用,使虫体中毒死亡,此类农药用于防治各种类型口器的害虫,如辛硫磷等。

内吸性农药与触杀性农药使用技术有哪些区别

根据防治对象和农药性能选用适当的农药剂型和施药方法。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要根据其发生部位、为害方式、特点和农药性能、用途采用适当的施药方法。触杀性农药以喷雾为主,并且一定要均匀喷雾,使药剂充分接触虫体,从而使害虫致死。而内吸性农药既可喷雾又可根部用药,内吸性杀虫、杀菌剂施药后4~5小时便有80%的有效成分能通过植株的根、茎、叶等的吸收进入到组织内部发挥药效,从而将取食的病菌害虫致死。

(1)对症下药

各种农药都有其一定的防治范围和对象,应根据防治对象的差异选择合适的药剂。

(2)适时用药

应根据病、虫、草害发生时期和发育进度并结合栗树的生长阶段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这个最适时间一般在病害暴发流行之前、害虫在大量取食前或钻蛀危害前的低龄阶段;或病虫对药物最敏感的发育阶段,以及作物对病虫最敏感的生长阶段。

(3)合理用量

农药用量不当,不但会造成农药损失,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达不到理想的防治效果。用药前必须了解防治防治对象对药物的耐药性,以及保护对象对农药的反应。做到既能防治病虫害,又不危害植物正常生长。

(4)合理混配

生产上经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和使用,用以防治同时发生的多种害虫或杂草。混用得当,能节省人力物力;混用不当,会降低药效甚至造成药害。

混配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混用的农药之间不能起化学变化。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不能混用;甲基托布津、二硫化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不能和碱性药物混用等。②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混合后产生分层、絮结和沉淀的农药不能混用;出现乳剂破坏,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的也不能混用。③混用的农药不能提高毒性。农药混用后毒性可能会增加,对一些害虫有明显增效作用,但同时也增加了对人畜的毒性,因此不能混用。

(5)防止农药中毒

要正确使用农药,尽可能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在使用剧毒或高毒农药时,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要求执行,不能超范围使用。部分农药残效期长,采收前20天禁止喷施此类农药。

(6)农药交替使用

长期使用一种化学农药容易使病虫产生抗药性。使用浓度越高,产生的抗药性越快,低浓度能够防治的,尽量不用高浓度。在防治同一种病虫害时,必须考虑交替使用不同制剂类型的农药。油制剂及植物性杀虫剂不宜产生抗药性,可将石油制剂与化学农药交替使用或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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