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床猪舍怎么建造
猪舍是发酵床养猪技术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可以在原来猪舍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使用。一般要求猪舍东西走向,坐北朝南,充分采光,通风良好。北侧建自动给食糟,南侧建自动饮水器,猪舍墙高3米,舍脊高4.5米。猪舍无臭。每间猪圈净面积约25米2,可饲养肥育猪15~20头。
发酵床分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地下式发酵床要先挖坑,深90厘米,坑挖好后将有机垫料放入;地上式要铺成高100厘米左右。铺垫发酵床的顺序是:先将锯末、土、微生物原种一层层铺好,喷上盐水和营养液,当填料至50%时,开始调节水分,使之达到60%~65%。猪圈垫料填满后,放猪饲养。2~3个月后,发酵床底层成为自然繁殖状态,中部形成白色的菌体,其温度达到40~50℃,猪粪发酵后成为猪的饲料。
构建微生物发酵床猪舍时,需要考虑六个因素:
(1)饲养密度要恰当,一般以每头猪占地1.2~1.5米2为宜,小猪可适当增加饲养密度。
(2)发酵床床面要保持一定的湿度,使之经常保持在60%左右,如水分过多应打开通风门排湿;如过于干燥,可通过定期喷洒活性剂进行调节。
(3)生猪入圈前要先驱虫,防止将寄生虫带入发酵床,使猪重复感染发病。
(4)要密切注意土壤微生物菌的活性,及时补充微生物原种和营养液;每批猪出栏时,菌床一般要降低10厘米左右,应及时补充填料。
(5)饲料投喂,不可过量,每次投喂量应控制在正常量的80%,以利于猪拱翻地面。粪尿成堆时,可挖坑掩埋。
(6)猪舍内禁止使用化学药品,防止伤害土壤微生物,影响微生物活性。
优良的发酵菌床可以连续使用5年左右,不用清理,猪粪只需每天翻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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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参考《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加强养猪场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养猪场企业。
1.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农村设计规范》(GB 50039-2010)。
第二章 分区与布局
2.1猪场主要分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及生产区等。
2.2生活区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设在全场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地段,生产区设在这些区的下风和较低处。
2.3既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
2.4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猪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5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
第三章 建筑物
3.1火灾危险性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属丙类。
3.2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
3.3丙类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不限,多层厂房6000㎡。丙类二级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8000㎡,多层厂房4000㎡;丙类三级最多允许层数2层,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3000㎡,多层厂房2000㎡。
3.4猪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
3.5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3.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3.7当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2、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3.8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无窗猪舍,需要设一些应急窗,确保人员安全。
3.9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丙类一、二级单层厂房80m,多层厂房60m。
3.10猪舍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11猪舍(棚)距隔离围墙(隔离带)不少于5米。
3.12木结构建筑的层数、长度、面积:1层最大允许长度10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200㎡;2层最大允许长度8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900㎡。 3.13厨房的墙面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四章 消防设施
4.1猪场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4.2具备条件的猪场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4.3不具备条件的猪场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
4.4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猪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5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宜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4.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mm;
2、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不宜大于60m;
3、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
4、寒冷地区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在室内;
5、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2m;
4.7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2、有取水码头及通向有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
4.8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容量不宜小于100m?,建筑等级较低的猪场,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
2、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宜建在地势较高处。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水池池低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6m;
4、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5、设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水池时,宜分散布置;
6、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9缺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池等储存消防用水的蓄水设施。
4.10猪场应根据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消防水源的形式配备相应的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
4.11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总用量,每台泵至少应配置总长不小于150m的水带和2支水枪。 4.12猪场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有条件的可以在每栋猪舍和单元装设报警系统,与办公室、门卫和宿舍联接。每周对全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记录。
4.13灭火器
4.13.1猪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4.13.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13.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13.4灭火器的设置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4.13.5灭火器的配置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为:手提式灭火器:15m(严重危险级);20m(中危险级);25m(轻危险级)。推车式灭火器:30m(严重危险级);40m(中危险级);50m(轻危险级)。
第五章 消防管理
5.1猪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5.2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3猪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4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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