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属于免税货物
哪些货物属于免税货物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理出口退税。这类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五)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六)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出口的其他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哪些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免税(在经济生活中,税收立法确定的税收制度,包括设立税种、设计税目和税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群体的平均承受能力来制定的,适应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犯法的事有哪些,越多越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已经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金德水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
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我市现行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167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见附件1)或宣布失效(见附件2)。
##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18件)
序号 文号 发布日期文件名1市政[1986]12号1986.1.18关于建立副食品储备基金的通知
2
市政[1986]18号
1986.2.22
批转市劳动局、财税局《关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
<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
意见》的通知3
市政[1986]28号
1986.3.26
批转市无线电管委会《关于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意
见的报告》的通知4
市政[1986]41号
1986.4.28
转发市房地局《关于执行<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
地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通知5市政[1986]45号1986.5.3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6
市政[1986]88号
1986.10.4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
市政[1986]99号
1986.10.12
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搞活
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
市政[1986]104号
1986.10.27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
干意见9市政办[1987]30号1987.5.8关于加强棉纱、坯布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10
市政[1987]44号
1987.7.10
印发《关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
知11市政办[1987]51号1987.7.28关于坚决制止紧销商品“卖大户”等问题的通知12
市政办[1987]70号
1987.8.27
转发市工商局《宁波市城乡集市贸易违章行为处理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市政办[1987]76号
1987.9.7
关于转发经贸部[87]外经贸综字第45号、[87]外经贸
综管体字第61号和省经贸厅[87]浙经贸办字第620
号文通知14
市政[1988]6号
1988.1.20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规定(试
行)》的通知15市政[1988]10号1988.1.23关于粮食附加税使用问题的通知16
市政发[1988]17号
1988.1.26
批转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关于开放外汇调剂市场
和建立外汇调剂中心请示的通知17市政办[1988]10号1988.1.29转发市经委关于市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请示的通知18市政[1988]18号1988.2.22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19市政发[1988]60号1988.3.15批转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市政[
刑法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三章第一节:
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52条:走私*秽物品罪
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62条:妨害清算罪
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四节
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175条:高利转贷罪
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78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186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90条:逃汇罪
191条:洗钱罪
第五节:
192条:集资诈骗罪
194条: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201条:偷税罪
202条:抗税罪
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8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9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所有的罪名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所有的罪名
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管理罪
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26条:倒卖文物罪
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34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所有的罪名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358条:组织卖*罪
强迫卖*罪
协助组织卖*罪
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引诱幼女卖*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所有罪名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370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75条: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387条:单位受贿罪
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393条: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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