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农药时,有哪些禁忌?
在我国,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什么是农药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药是指具有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以上就是农药的适用范围。农药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称为化学防治或化学保护,用于植物生长的调节称为化学调控,用于灭杀蚊、蝇、臭虫、蜚蠊等卫生害虫的农药称为卫生杀虫剂。《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和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这里包括国家正式公布禁用的农药,因其已不能作为农药使用。
(2)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法律分析:农业部规定禁止在茶园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具体有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胖、二溴乙烷、除草、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八氯二丙醚、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治螟磷、蝇毒磷、特丁硫磷、硫线磷、磷化锌、磷化镁、甲基硫环磷、磷化钙、地虫硫磷、苯线磷、灭多威、百草枯水剂、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脚、福美甲肺、氯化苦、溴甲烷、硫丹、氟虫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可以搜索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1754、第2032、第2552号等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52》 第三条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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