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种植什么好?
所谓的水田能种的农作物有很多,这就要看这田是不是长期有水浸的洼地了,还要看这水田的规模有多大。
如果是一亩几分的低洼田,建议种植水稻或者是蔬菜为好。因为这么点地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不大,不如种植一些粮食或蔬菜用以自给。适合长期有水浸泡的水田种植的蔬菜有很多,个人建议种西洋菜和空心菜。露地种植的空心菜的时间在三月到七月而西洋菜在十一月到三月之间。这两种蔬菜刚好可以轮换。至于水稻,在这就不多说了。
如果是大片的流转水田。可以种植芡实,慈菇,莲藕等这些经济价值比较高一点的作物。像这些要用水比较大,也可以一边养鱼一边种植。像芡实是食,药两用的其经济价值比较高,可以考虑种植。
当然适合水田种植的还有很多,就不一一细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而定吧!
基本农田可以种植各种粮油作物、各种蔬菜、各种瓜类、草莓、草本花卉、中药材、牧草等矮杆植物,可以用作果树育苗圃、种植食用菌等。在基本农田里建造永久性的温室大棚,种植蔬菜,需要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优惠政策,并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惠农资金,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补偿金制度。
扩展资料
主要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一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区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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