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2014年任城区农业18号文件

济任政发﹝2014﹞18号

2014年任城区农业18号文件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激励激发全区上下特别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致力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农民就业、农业增效新渠道,特制定本意见。

一、宗旨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济任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托城市、发展农业,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发展思路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战略定位,突出“南水北林”特色,紧紧围绕“都市农业园区化、稻区耕作机械化、秸秆利用生态化、林下种养多元化”的目标,突出改革创新,突出科技支撑,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生态、可持续,全力创造新特色、构筑新优势,加快实现由一产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转变,由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

二、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引导产业发展向生态高效发展。

(二)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突出优势,突出重点亮点,突出引领示范,突出弱点难点,集中力量打造新亮点,构筑都市型现代农业新优势。

(三)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鼓励都市型现代农业各类产业发展,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不干不补。

(四)坚持工作到项目、奖补到项目。把产业发展项目化,奖励扶持到项目,以项目推动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从项目申报、立项、监管、考核等全过程实行公开透明,体现公平公正。

三、重点和范围

区政府每年设立200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区委、区政府对都市型农业的发展战略定位,突出

“南水北林”特色,重点扶持以下农业项目。

1.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重点扶持科技示范、生态高效、观光旅游、休闲娱乐、农耕体验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农业三大创新工程。即稻区全程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林下高效种养殖等农业三大创新工程的相关项目。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4.农业科技创新。包括新品种引进、科研院所、品牌塑造、实验基地等方面。

四、内容和标准

(一)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1.鼓励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年内新建各类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集科技示范、旅游观光、休闲体育于一体,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流转土地规模在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3万元。

(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1.林果基地。新连片发展经济林面积20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每处奖励5万元。新连片发展莲藕、杞柳面积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年内连片新发展种苗基地、种质资源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苗木新品种引进基地100亩以上,花卉引进新品种1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水产基地。当年被命名为现代渔业园区的、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示范点),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4.年内新建渔种繁育基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农业三大创新工程项目

1.水稻耕作全程机械化试验基地。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机械化防治病虫害、水稻机械插秧、机械收获全程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凡新建水稻标准化工厂育苗基地,覆盖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稻区为实施水稻全程机械化开展农田水利基础实施建设,对确定为水稻全程机械化试点项目区的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2.秸秆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经纪人在小麦收获季节开展区内秸秆收购或委托收购,凡收购秸秆2000吨以上,给予收购主体5万元奖励;收购秸秆5000吨以上的,给予收购主体10万元奖励;收购秸秆1万吨以上的,给予收购主体20万元奖励。

3.林下种植基地。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紫菌、生姜等产业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1.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年内被业务部门命名的行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2.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及新兴电子信息交易市场。新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主营本地农副产品,年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10万元。年内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被国家、省、市新命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发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业务面积500亩以上,运行规范、并开展一年以上托管服务,合作社员满意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家庭农场。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稳定、推广应用新技术且平均效益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投资规模不少于100万元、经营规模300亩以上、在区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每处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种粮大户。年内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商品化生产,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1.农业科研机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与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农产品科技研究院、研究所,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年内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请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内新获得国际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一基地或产品不重复享受。

3.年内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标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济宁市著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农产品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5.标准化种植基地。年内新发展设施蔬菜园区集中连片,高标准冬暖式大棚20个以上,年内发展设施花卉园区集中连片,高标准冬暖式大棚5个以上,每棚种植面积960平方米以上,每棚补助1万元;年内连片新发展拱棚2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3万元。

6.标准化育苗基地。新建高标准种苗育苗温室,引进培育瓜菜、中药材、苗木、花卉等新品种种苗,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标准化畜禽基地。当年被命名为畜禽养殖示范场,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8.鼓励农业机械化创新,对使用无人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年内面积超过10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农业重大项目及投资过亿元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五、监督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意见所规定的扶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立项、验收,农业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具体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

(二)项目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组织通过所属镇(街道)及农口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区农业局申报。项目完成后,经农业相关部门初验合格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组织联合验收。

(三)资金拨付。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列支。

(四)项目监督。区监察局对考核验收过程全程跟踪监察;区审计局对项目资金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和挪用。

(五)项目限制。严格界定农业项目禁止发展区域、限制发展区域和适宜发展区域,对在禁止发展区域、限制发展区域、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的农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扶持。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凡是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085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