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施工资质证
施工资质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政府 2对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政府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政府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政府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政府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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