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水产研究所的历史沿革
东海水产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10月,是面向东海的国家三大海区综合性渔业研究机构之一。建所伊始,定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上海水产研究所”,1963年1月划归中央水产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东海水产研究所”;之后,隶属关系几经变更,自1982年10月起,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领导,更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我所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远洋与极地渔业资源开发”、“渔业资源调查评估与管理”和“水产养殖容量与健康养殖”等重要学科研究领域;建立了“农业部海洋与河口渔业资源及生态重点开放实验室”等一批部、院重点实验室;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已成为国家综合性渔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
1958年10月15日成立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上海水产研究所。
1962年5月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上海水产研究所改名为上海市水产研究所,划归上海市水产局领导。
1963年1月1日上海市水产研究所改名为东海水产研究所,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直属领导。
1970年7月东海水产研究所改名为上海市水产研究所,划归上海市水产局领导。
1978年上海市水产研究所又改名为东海水产研究所,划归国家水产总局领导。
1982年国家机构改革,东海水产研究所划归农业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领导。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全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从此我所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30年以来,我所经过几代科学家的努力,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所已从建所初期的几十余人,发展成230余人,已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科研队伍。研究领域也从单一学科扩展为十余个研究领域;建立了国内一流的鱼类标本馆,其中鱼类标本种类达1700余种,馆藏标本近20000尾;设立了农业部和水科院等一批重点开放实验室,并拥有50万以上大型实验仪器设备14台套;所内总资产达1.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852万元;我所科研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形成了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1992年我所获“全国农业综合科研能力优秀单位”称号,2003年被列入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2006年被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所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性渔业研究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活动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协调局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与保障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的论证;指导海洋管理体制、渔业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拟订涉海法规规章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海上联合执法,监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对策与措施,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咨询和法制对外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审核、论证评估、权属登记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海域勘界工作和无居民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海洋权益争议调解,办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负责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
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专项环境信息;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防止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港、海洋和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监督实施及检查、批准、验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海洋观测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对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灾害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海洋观测、预报、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公报,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灾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五)渔业管理处
负责渔业经济调查,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产业政策建议,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及产业化工作,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拟订渔船、渔港相关的政策规定,承担渔港经营的审批、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船污染物、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监督管理渔情信息和渔具、渔法,监督实施渔业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负责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海域、滩涂增殖放流工作,监督管理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及苗种生产、进出口、质量检验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行业各类产品、饲料、渔药及其投入品、渔船、渔机产品的使用和质量与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协助指导水产品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实施城市水产品菜篮子工程;负责审核、编报渔业专项建设(不包括基建)项目,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科技与海洋经济发展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海洋与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国家海洋行业标准工作,拟订和实施地方海洋行业标准工作;负责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负责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负责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审查和管理;承担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综合核算海洋经济,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经济的运行;承担海洋研究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海洋专家组的服务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行业社团的工作。
(七)外经外事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对外、对台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出国团组申报工作和涉外事务;负责筹备国际海洋周等重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综合管理国际合作项目,负责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工作计划的执行,监督各子项目的实施;指导、协助“厦门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国际培训中心”开展工作;承担PNLG(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网络)厦门秘书处工作;负责与国家海洋局、PEMSEA(东亚海域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的联络与协调工作;组织与国际、国内沿海城市在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总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海洋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利用保护区资源优势的措施,提高其社会和经济效益。
(九)人事处
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民兵预备役、海上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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