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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农药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消除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进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伺服和语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公安机关可按照第一项规定拘留。

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农药有其控制范围和控制对象,因此在确定控制对象后,应选择适当的寄生虫。我们需要在个年龄之前检查它。目前,昆虫数量少,昆虫食物消耗量小,集中,耐药性弱,危害小。此时,使用药物可以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该病是一种杀虫剂,以获得理想的防治效果,并适应本病的治疗。例如,杀虫剂和奥美托:啤酒花、复合植物、高粱、烟草、菊苣枣、桃、李、杏、李、李、橄榄、无花果。

农药随意使用现象普遍

我国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为主,许多农民知识水平低,缺乏科学用药知识,常常根据经验选择农药品种,随意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农民甚至包括基层农业管理人员都忽略了农药是毒性物质的属性,只把它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不按规定配兑农药、任意加大用量和增加施用次数的现象十分普遍。

农业部对21 个省的23 个县市1099 个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0%的农户选购农药时首先考虑防治效果,而不考虑农药毒性;90%农户施药时不采取防护措施;70%农户不知道农药超标对人体的危害;大多数农户不按照规定的农药间隔期施药和采收农产品。

另外由于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仅承担农药购买成本、施药时的劳动成本,不承担农药使用后的环境成本、社会成本 ,也是导致不合理、不科学使用农药的重要原因。

农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存在局限

在现代农业环境中,农药的累积速率要远远高于环境介质的自净能力,为加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中的农药降解速度,消减环境中的残留农药,科研人员已开发了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类型的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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