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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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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分析

解析:

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有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的2.4万美元。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

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信息来自chinavalue/showarticlex?id=5375

2001年3月,日本农林省宣布,从4月1日起到10月底,对所有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以神户港为例,由原来每天检疫200多件产品降为每天只能检验41件。而中国出口日本生鲜蔬菜每年高达100万吨,这一非关税贸易壁垒必然影响到中国的蔬菜出口商和生产商。

1.大葱、蘑菇及草席问题 2001年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蘑菇及榻榻米用灯草三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因为日本这些贸易壁垒措施,导致中国大量蔬菜对日出口公司的倒闭危险。专门做中日蔬菜贸易的日本KIFA公司代表讲,日本对大葱、香菇等蔬菜的进口限制由于没有预先通知,已经向日本发出的货有一大部分由于检疫通不过而烂掉。新鲜蔬菜保质期仅29天,从中国运往日本路途上耗去10天左右,通关过不去,经销部门完全可能血本无归。更重要的是,大部分鲜菜被拒之门外,产地农民必须减产甚至停产。

2.冷冻菠菜问题 日本将过去18种冷冻蔬菜检查范围扩大到全部的冷冻蔬菜产品,由于日本没有为冷冻菠菜规定毒死蜱的残留限量标准,因而参照新鲜蔬菜的农残量标准掌握。但是冷冻菠菜是用新鲜菠菜经加热漂烫、冷冻加工而成,缩重很大,通常几千克鲜菠菜才能加工一千克冷冻菠菜,将新鲜菠菜的残留标准套用在冷冻菠菜上是不合理不科学的。根据国际有关规定(CAC),加工品与未加工品的农药残留标准存在差异,如果确有需要,应当分别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日本厚生省对进口食品实施的是抽样检测制度。2002年1月4日至6月25日抽检的从中国进口的5341批蔬菜中,共查出农药超标13起,仅占检测量的0.2%,而且绝大部分是菠菜。

日本规定的菠菜毒死蜱残留限量存在着严重的歧视性。通常,就同一种农药残留量而言,人均日摄入量越大,其残留限量规定就越严,但日本对各类蔬菜的毒死蜱限量规定却不符合这一常理。在日本,萝卜平均日消费量是47.3克,菠菜平均日消费量是22.8克,菠菜的平均日消费量在各类蔬菜中是属比较少的,但其毒死蜱残留限量却是最严的。

我国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指出,日本一直是中国蔬菜出口的重要市场,2002年1~7月,中国对日本出口蔬菜量为72万吨,价值6.3亿美元,其中冷冻菠菜为1.9万吨,价值1500万美元。分析人士认为,日本使用的是绿色壁垒手段,其目的是限制中国商品进口。

2002年7月间,日本单方面决定加大对中国出口蔬菜检验的抽样比例,并将个别企业冷冻菠菜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一事通过媒体炒作。据日方向中国质检总局通报,中国输日冷冻菠菜毒死蜱残留超标率约为6%,但中国质检总局指出所谓超标主要是由日本单方面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毒死蜱的严格限量所导致的。日本每年进口的4万吨到5万吨菠菜中有99%来自中国。如果日本采用国际标准,我国输日冷冻菠菜残留不合格率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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