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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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4 12:38:36
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可以享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等。
园林绿化公司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绿化工程11%,养护6%,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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