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棚室种植蔬菜,蚜虫如何防治,才高效又省力呢?
在棚室种植蔬菜,蚜虫如何防治,才高效又省力呢?
近几日我在牡丹江铁岭镇、宁安市等地进行走访地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棚室种植的绿叶菜还是黄瓜、辣椒等果菜,基本都有不同程度的蚜虫危害发生,蚜虫取食蔬菜的嫩茎叶会导致茎叶皱缩生长异常,并且会分泌蜜露覆盖叶片,不仅影响植株光合作用而且还容易传播病毒病,因此有效防治蚜虫对提高产量和产品的商品性有重要意义。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蚜虫危害的时候,农民朋友通常是根据喷洒啶虫脒等药剂来防治,可是蚜虫繁育量大,喷雾防治通常回有不同程度的忽略,而蚜虫的繁殖能力有较强,情况适合的条件下一周以内就能够繁育一代,因此喷雾效果通常回受到非常大影响。那么,在棚室种植蔬菜,蚜虫如何防治,才高效又省力呢?
1挂黄板粘虫板一般分成黄板和篮板球二种,在其中黄板对蚜虫有很好的防效,这主要是运用了蚜虫对淡**的趋好性,这样的方式对一些对农残等安全性品质要求较高的蔬菜生产意义比较大,但是要发挥功效要掌握好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法。
为了留意悬架的相对高度,蚜虫块头小,转移能力有限,因此悬架相对高度很大得话,就无法发挥,一般讲相对高度操纵在植株上端的10-15cm最合适,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悬架的相对密度,以一亩地30-40张最合适。
黄板可以买商品生产的还可以自身在平板上擦抹上机油自己制作,但是要充分发挥上下的前提是版块上要有一定的黏性,因此假如黏度下降的时候,就需要更换或是清洗擦抹机油。
2烟雾剂熏蒸对防治蚜虫效果不错的烟雾剂包含等保、棚虫毙克等,烟雾剂的与药剂喷洒对比优点很明显,关键反映在省时省力、全苗高效等这方面,即省掉了化肥稀释液、肩扛、喷雾等繁杂的过程,也避免了打药过程中吸进化肥对身体的危害,另一方面烟剂分散化的匀称度远远地高过药剂,只需实际操作恰当基本上能够利润最大化保证无死角消灭。
用烟雾剂防治蚜虫必须做到棚室密闭式效果非常的好,以止漏烟,另一个在操控的时候先要放置匀称,一般来说摆放在全部棚室的正中间为最好是,而对传统式的半弓型的日光温室大棚而言,一般就摆放在墙壁部位,那样在浓烟升高到顶部后,会沿着大棚膜往前方蔓延。
在引燃烟雾剂时,要边引燃边倒退,防止出现的浓烟熏着双眼,要不然会对身体导致一定危害。还需要留意应用的量要严格执行使用手册,不容易擅自增加使用量。
3药剂熏蒸药剂熏蒸的做法与烟雾剂有类似之处,即都能做到省时省力,并且由于散播匀称而除虫效果不错,只不过是所使用的是液体药剂,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上也有一定差距。这种药剂可采用溴氰菊酯、辛硫磷等。具体操作是首先将药剂倒进磁盘子或瓷碗内,然后一亩大小的棚室里面大约防治6-10个分布点,然后在盘子的底部或者近旁点燃蜡烛,或者张挂白炽灯泡,药液在温度升高后会加速向空气中扩撒,这也可以高效的杀死蚜虫,而且相对来说残留量较低。
第七条 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杀鼠剂产品标签还应当印有或贴有规定的杀鼠剂图案和防伪标识。
分装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同时标注分装企业名称及****、分装登记证号、分装农药的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分装日期,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和名录另行规定。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农药制剂,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进口农药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第十条 企业名称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除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名称外,标签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的名称。
第十一条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
第十二条 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第十三条 重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液体农药产品也可以体积表示;特殊农药产品,可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第十四条 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
第十五条 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采用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十六条 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 标识和“剧毒”字样、 “” 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 标识、“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 大田用农药
1. 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2.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3. 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5. 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
6. 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
7. 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8. 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二) 卫生用农药
对人畜、环境容易产生危害的,应当说明并标注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具备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第十九条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
第二十条 农药类别应当采用相应的文字和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不同类别的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
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杀虫/杀菌剂用“杀虫/杀菌剂”字样、红色和黑色带表示。农药种类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
第二十一条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包括贮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一般位于标签底部,其尺寸应当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 原药产品标签可以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和像形图。
第二十四条 标签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案,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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