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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号过期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可以长达五年之久,但是当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极限即将到期而该生产厂家还需要继续生产该药品的话,那么该生产企业就需要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前半年,按照相关国家部门的规范和要求重新申请换发新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但是当该药品生产厂家已经确定不再生产该药品或者该药品生产厂家已经关闭或者停业的话,那么其获得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也会直接被颁发部门缴销掉。

兽药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号过期违法吗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法律主观:

营口 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材料包括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兽药技术人员登记表、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学历证明 等,关于营口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营口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的兽药、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兽药、兽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3.《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仓库和设施、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清单; 5.兽药技术人员登记表; 6.兽药质量管理人员的兽药、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或兽药、兽医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7.对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二、营口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除 节假日 之外) 三、营口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营口地区办理兽药经营许可手续也是向当地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技术人员的登记表和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申请的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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