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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有地两万亩耕地,并有加工厂,全部种植水稻,自耕自己加工生产销售,怎么收税?

农业合作社水稻种植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将水稻加工成大米则不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此外,农业合作社种植水稻并加工大米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有地两万亩耕地,并有加工厂,全部种植水稻,自耕自己加工生产销售,怎么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种植合作社应该是免税的,不过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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