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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十个字建议,并结合我市农村实际进行了详细论述。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农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为此,我想就这个问题谈几点建议,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字:加快、搞活、增加、培植、推进。

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快城乡一体化,是现阶段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城乡一体化格局的目标要求。就我市而言,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增加城市人口,要坚持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两手抓”,我们是农业大市,有近200万农民,农民工数量也有几十万,我们要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要保证农民工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入城安置等方面享受公正平等的待遇,让农民工能够进得城、住得下、安下心。要建立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也很重要,应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出台有效措施。建议将乡村医保与城镇医保统筹考虑,共同推进,真正解决农民工进城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予以支持,要赋予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搞活农村土地资源

现在,土地承包期限都是30年,这是农村改革初期确定的基本政策,经过近30年的改革实践,农村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应该说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农村改革的初期的确是解放了生产力,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制度并不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它还制约着生产力的进步,这就要求我们必需搞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我市农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土地的制约因素,具体分两方面来说:

1.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人均占有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利用率低下;不利于农业产业化、不利于集约化经营和发展农业现代化;一家一户的小农作坊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等等。

2.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几条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强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工作中纠纷、仲裁。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流转:比如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部分土地可能闲置的状况可实施土地转包,可以引进龙头企业实施土地出租,集中流转给种植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等。三是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实现土地股份合作,根据土地区位、地力、合理评定土地价值,充分发挥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作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总的来说,就是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1.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

从整体上看,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我市的情况也不例外。农村中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年农民大多外出打工,在家务农的大多是 “38、61、99部队”,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这部分人群文化程度较低。因此加大农民培训力度应该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我们曾进行过调查,一年之内接受过一次培训的农民在锦州不足十分之一,接受过三次以上技术培训的农民更是微乎其微,科技培训的覆盖面很小。

农民渴望科技,农民也需要科技,近几年来,我们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传播科学,普及科技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真正能够从中受益的农户并不多。农民对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农机、新材料(如农膜)、新设施(如节水设备)等科技成果的了解和认识,需要有个常态化的保障机制,农民需要的并不是一年一次的“三下乡”而是常下乡。就是要在田间地头做给农民看,就是要在田野大地里带着农民干。真正把科技带给农民,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就是要不断完善农民的科技培训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开展远程教育,建立、开通农业专家热线。这些都属政府的公益行为所需费用应由政府承担,政府要增加在这方面的投入,只有分清责任,明确任务才能作好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2.完善县乡两极的科技培训体系

要搞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必须要完善县乡两极的科技培训体系,目前我市的县乡两极的科技培训体系存在很多问题,人员少、没有经费保障,因为经费问题科技人员难以下乡服务,这就在科技和农业之间形成了阻隔,要解决经费问题,必须是政府增加投入,才能建设好科技培训体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要确实保证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网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在全市建设区域性示范培训中心,发展农业科技示范户,培养农业科技专家,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作到科技成果到村、科技人员到户、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到人,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培植龙头企业

目前,我市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85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27家,市级55家。培植龙头企业已成为发展县域经济,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市各县区的龙头企业,都是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推手,因此,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龙头企业就成为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的重要措施。要力争在全市培植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带动主导产业和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五、推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

要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是一条有效的措施,现在,我市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18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凌海的桂鸟蛋鸡养殖合作社、嘉铭辣椒专业合作社;北镇的常兴青岩葡萄专业合作社;黑山的协农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义县的民族兔业专业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在为农民服务、助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加合作社的成员通过合作互助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实现了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发展特色,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体现“民办、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通过为社员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有效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减少了市场风险,增加了农民的话语权,提高了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保障了农民权利。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第一种:以前在家务农后在企业参加工作转为合同制工人(户口迁走),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种:男方是正式工人,女方是农村户口,在家务农,由于为了儿女参加工作,或是其他理由,女方转为城市户口,且现在没有任何待遇。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请网友们谈一谈他们是否能够享受农村的股份。

解析:

土地股份制改革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一种新尝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三个“三农”报告,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盛华仁所作的《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报告谈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还存在很大问题,这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农民反应强烈。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仍然仅能得到一次性的补偿安置费,这笔钱花完后,农民生计将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逐渐显露,矛盾突出。这些矛盾,又较集中地表现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兴起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认为是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或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

■ 广东南海区最早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广东南海从 10 年前起尝试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当时主要是针对农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某些固有的局限而提出来的。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地方,这种以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经营模式显得有些与形势不适应:它不利于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改造和基本建设;不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不利于实施和推进城乡一体化。

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的开发使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该区大胆地把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引入到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上来,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

该区所推行的农村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坚持以原有社区合作组织为基础,以集体资产共同占有为前提的原则下,通过发动农民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有些村组还包含集体资产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进一步明晰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农民的承包权、搞活使用者的经营权,实现土地的三权分离,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这样一种农村经营管理新体制。

具体做法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单股权多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如里水镇沙涌村委会的“三权十股制”。在这基础上,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挂牌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开展实质性的运作。

该区农村股份合作组织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以原生产队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种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约占全市股份社(分公司)总数 30% 。(二)以原经济社为单位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的特点是以原经济社及属下生产队的土地资产折价入股建立股份制,约占全市股份社总数 70% 。(三)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这类股份组织特点是以村委会属下各经济社或经联社土地资产折价入股组建而成。这些股份组织占全市村委会总数 67.9% 。

■ 河南耿庄把土地资源运作为土地资本

对于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河南新乡市凤泉区耿庄借鉴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经验,并且首先在非耕地上展开。相对于非耕地股份制改革的大刀阔斧,耿庄对耕地的股份制改革显得十分谨慎。该村没有一下子就把全部耕地集中起来,而是先集中了部分土地进行试验。

2001 年 7 月,村里将村中河堤以北的 800 亩土地的承包权作为股份入股,和村集体企业的投资一起成立公司,集中进行高效生态观光农业的综合开发,全村每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分别拥有其中的一份土地股权。每亩土地的承包权折合股本金 3000 元,新公司确保每亩土地的年收益率不低于股本金的 20% 。新公司经营收益超出 20% 时,公司在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按股权全部分红;当经营收益不足 20% 时,由村集体企业予以补足。

2004 年 4 月,耿庄村组建“土地资源股份公司”,为村集体股份制企业耿庄集团的子公司。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号召村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由公司集中经营,产出更高效益。

在耿庄村,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既是农民,又不仅是农民,有着比较复杂的身份:他们仍然拥有村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户口簿上他们还是农业户口;但同时,他们还都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工人或者个体老板。只要是耿庄村的正式村民,人人都拥有村办企业的股份,家家都是村办企业的股东。

■ 大连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

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采取的土地股份制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和农业设施以及村民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注册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该公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的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 61 户土地共 293 亩,折价占总股本的 13.06% ;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 1300 亩土地和水利配套、温室大棚等设施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 86.94% 。约定股份公司有效经营期为 10 年。

在经营方式上,园区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种植品种,采用比较灵活的经营方式,避免出现新的“大锅饭”。村民既可承包经营,也可为公司打工。承包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温室和大棚承包经营,根据产品的不同生产季节,对 40 个温室和 200 个大棚进行“小段”承包经营,利润按五五比例分成,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二是温室和大棚育种承包经营,采取由公司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的方式,利润按比例分成;三是蔬菜和桔梗等其他作物承包经营,采取农民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方式,每亩每年交纳 350 元,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收益归己。

■ 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4 年年初,成都锦江区提出了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变成土地资本的一种新思路:以土地入股为纽带,建立独立于乡 *** 、村委会之外的新型的社区农户联合体的法人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把土地承包权集中起来入股,请有实力的种植公司来盘活土地,让农民一起致富,彻底改变过去“土地不多人人种”和“丰产不丰收”的低水平生产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既是确定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载体,也是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实体。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它接受村民的入股申请,承办土地入股的登记、核准、发放、变更以及红利分配等事项。监督工作则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承担。合作社代表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利益,在乡、村的协调和持股者的监督下,直接与承租土地的公司进行谈判,为持股农民代理使用权的交易,向 *** 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有四种收入:土地流转后的地租收入、在自己的土地上为公司务工的工资收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分红收入,以及依托宅基地改造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

■ 结论

从各地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地方“土地股份制改革”只是个卖地的幌子,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我国的土地审批程序。一方面,改革后农民全部入了股,而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集体却是村委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全代表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农民最基本的生活将无法保障,这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有专家认为,在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搞土地股份制改革,不仅农民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土地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社会稳定功能,都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土地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新的土地流转机制。

尽管如此,土地股份制改革仍不失为一种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新尝试。在现行政策制度框架内,要保护好农民利益,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村委会在实行土地股份制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二是从点到面,逐步推进,尤其在进行耕地股份制时慎之又慎;三是村民要充分就业,并保障其股份分红。总之,农民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

■ [相关链接] 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

1 、 1950 年~ 1952 年,土地农民私有制;

2 、 1953 年~ 1956 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

3 、 1958 年~ 1978 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4 、 1979 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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