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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扬黄灌区输水条件特点

红寺堡扬黄灌区输水条件特点如下:

红寺堡扬黄灌区输水条件特点

1、地形条件:红寺堡扬黄灌区的地形较为平坦,地势较低,地面高程一般在150米以下,为平原地带。

2、水源条件:红寺堡扬黄灌区的水源主要来自于黄河,通过引黄灌溉工程进行调节和分配。

3、灌溉渠道条件:红寺堡扬黄灌区拥有完善的灌溉渠道系统,包括干渠、支渠、沟渠等,渠道总长达到数千公里,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4、水土保持条件:红寺堡扬黄灌区是黄土高原地区,土地容易流失,但在灌溉渠道建设和水土保持方面,该区域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5、气候条件:红寺堡扬黄灌区气候温和,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年平均降雨量较少,需要通过灌溉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红寺堡扬黄灌区是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的一片农业灌溉区,始建于1956年。该灌区以扬黄灌溉为主要方式,利用黄河水源进行灌溉,涵盖了红寺堡、青铜峡、盐池等多个县市。

我三姐04‖引黄工程(题外篇)

第一条 为加强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充分发挥灌区工程设施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水利局是邢家渡引黄灌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邢家渡引黄灌溉管理处(以下简称灌区管理机构)负责灌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济阳县、商河县、天桥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引黄灌溉及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灌区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和改善灌区生态环境,推广灌渠衬砌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与县(区)水务部门协作,做好节水示范和沿渠堤防绿化工作。第四条 灌区的开发、建设,必须服从灌区发展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灌区工程,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和实施。第五条 经确权划界的输水干渠、灌区输沙渠、沉沙池、干渠截碱沟、管理站等,属灌区工程管理范围。第六条 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非法拆解或者移动干渠闸门、机泵等工程设备及界桩标志等附属设施;

(二)违法实施爆破、采矿、取土、打井、挖洞等作业;

(三)擅自垦植、放牧、开沟、建窑;

(四)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擅自开启提水闸门、机泵或者设置阻水设施、提水设施;

(六)破坏、盗伐堤防林木;

(七)在渠堤行驶重型机械、超重车辆。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干渠、渡槽、闸坝等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

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矿、取土等活动。第八条 灌区分干渠(含支渠)及附属设施由所在县(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和维护。

灌区斗农渠及附属设施由所在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和维护。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斗农渠以下的田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摊用工和维护费用。第九条 灌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灌区发展规划,划定清淤弃土的迁占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迁占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或者种植生长期较长的树木。

灌区管理机构对主干渠清淤弃土占压的灌区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农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十条 灌区施行计划供水。各县(区)水务局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灌溉水量,向灌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灌区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情况和水源条件,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年度供水计划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 灌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在灌区供水期间,按照供水计划实施供水,并计量到分干渠。

各县(区)水务局、乡(镇)水利站按照供水计划分别负责计量到支渠、斗农渠。第十二条 引水水量小于每秒30立方米时,灌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用水单位的灌溉面积、供水流量大小,采取轮灌方式供水,并将轮灌的时间安排提前三日书面告知用水单位。第十三条 灌区管理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水价格标准和各县(区)实际用水量向各县(区)水务局计征水费。

乡(镇)水利站按所在乡(镇)灌溉用水量计征水费并上缴县(区)水务局。第十四条 灌区管理机构征收的水费应当用于黄河水源费、灌区工程管理维护、主干渠清淤、清淤弃土占压的土地租赁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第十五条 灌区的清淤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主干渠清淤所需资金由市和受益县(区)按比例承担。分干渠(含支渠)、斗农渠清淤所需资金分别由受益的县(区)、乡(镇)承担。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拦截或抢占水源,破坏用水秩序。第十七条 县(区)水务局未按期足额向灌区管理机构交纳水费,经催缴无效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缴水费三倍的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影响水利设施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有关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三姐》——“英雄梦想”篇里,讲述了三姐为了保护生产队的实验田,奋不顾身跳进水闸口堵窟窿的事迹,文中提到了“黄渠”。此篇专门介绍会宁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伟大的一项水利工程——靖会提灌工程。

家乡人民把它简称为“黄渠”,因为水渠里的水是从靖远黄河提灌而来的。会宁县地势比靖远县高,黄河水不能自然流淌到会宁,必须修水渠建泵房,把黄河水一级一级提灌上来。黄渠水流经百里,最后到达会宁县河畔镇的峡门村。

黄渠的修建,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的一场大旱。

1971年,整个定西地区遭受特大旱灾,当时隶属定西地区的会宁县北部尤为严重。旱情从1970年冬到1971年秋持续了10个月之久,夏秋作物绝收,水窖涝池干涸,靖远以南会宁以北的十几万人饮水告急,百姓叫苦连天。

面对严重的灾情,当时的会宁县委副书记王君党忧心如焚,急忙将灾情通过县委向省委做了汇报。省委在通过考察之后,马上作出了“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兴建靖会工程”的决定。

王君党主动请缨任靖会电力提灌工程总指挥,在全县动员组织了2.5万名民工,从黄河岸到家乡峡门口数百里的工地上安营扎寨,排兵布阵。

记得当时我家里也住了几个民工。每到饭点,他们就一人端一个大缸子(饭盆),缸子里面要么是烩洋芋片,要么是煮大白菜,零星有些肉片,主食是大馒头。几个人蹲在地上,有说有笑,一顿饭吃得热热闹闹。

我大姐也参加了引黄工程,她所在的工程队就驻扎在峡门。那时候因为大旱,家家户户都缺口粮,但是引黄工程的民工可以吃饱,以保证工程建设。大姐每次回家都会带几块玉米面发糕,给弟弟妹妹们改善一下生活。

当时国家给靖会电力提灌工程只投资了4000万,没有任何机械设施,施工全靠人力。数万名民工,仅仅靠一把把铁锹和一辆辆架子车,手推肩扛,要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谈何容易?

然而,引黄工程让这些被旱灾逼到濒临绝境的人看到了希望,他们不怕困难,“挥锨舞镐牵黄龙”,下定决心要为自己,为子孙后代杀出一条生路来。数万人戮力同心,不畏严寒酷暑,逢山开渠,遇沟架槽,为了让家乡早日摆脱干旱缺水的困扰,连续大干了400天,直接将总干渠土方工程全部完成。至1973年春节,总干十个泵站相继建成。

1973年10月25日,当混浊的黄河水,终于从小河南岸粗大的管道里汹涌地流出时,家乡的人们一片欢呼,奔走相告,上了年纪的老人,双手捧起倒流百里而来的河水,热泪盈眶。

从此,家乡人民彻底摆脱了几百年来一直干旱缺水的困境,结束了靠天吃饭的历史。自从有了水的灌溉,人们才彻底地告别饥饿,家家户户日渐过上了好日子。如今会宁凡是灌区,皆绿树成荫,瓜果飘香。

饮水思源。靖会提灌工程渠沿线的老百姓永远不会忘记他们的书记王君党。他急百姓之急,忧百姓之忧,是人民的好公仆。他的功绩必将载入史册。

引黄工程,更离不开两万多民工的日夜奋战。他们手推肩扛,开展劳动竞赛,那种乐观的精神,壮观的施工场面,每每回想起来,都会心生感慨,满怀感动和感激。是普通的劳动者创造了奇迹。

家乡人民及其子孙后代,一定不会忘记引黄工程的功臣们——王君党书记和两万五千多名民工。

靖会电灌工程,不仅创造了人类史上改造自然的伟大奇迹,同时也谱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在会宁的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本文的资料部分参考了搜狐网《致敬,会宁这位老县委书记!》一文,文中,封面图是靖远段黄渠,由本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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