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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上墙制度

法律分析:GSP认证上墙制度主要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产品入库管理制度、兽药验收管理制度、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岗位职责、服务公约。

兽药经营上墙制度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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