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禁止用高毒农药有几种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表1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
农药名称
禁/限用范围
备注
农业部公告
氟苯虫酰胺
水稻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涕灭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内吸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灭线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氯唑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硫环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乙酰甲胺磷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乐果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丁硫克百威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三唑磷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毒死蜱
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硫丹
苹果树、茶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农业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治螟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蝇毒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特丁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砷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杀虫脒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铅类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六六六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硫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镁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农业
① 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②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磷化钙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磷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久效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基硫环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甲基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甲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保留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甲胺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汞制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甘氟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福美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福美甲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氟乙酰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氟乙酸钠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二溴氯丙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对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强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鼠硅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毒杀芬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地虫硫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敌枯双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狄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滴滴涕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除草醚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
农业
2012年8月31日前生产的,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苯线磷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百草枯水剂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胺苯磺隆
农业
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艾氏剂
农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农农发〔2010〕2号
丁酰肼(比久)
花生
农农发〔2010〕2号
灭多威
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水胺硫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杀扑磷
柑橘树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克百威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基异柳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甲拌磷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农农发〔2010〕2号
甘蔗作物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氧乐果
甘蓝、柑橘树
农农发〔2010〕2号、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氟虫腈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溴甲烷
草莓、黄瓜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农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氯化苦
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方面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三氯杀螨醇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农业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氰戊菊酯
茶树
农农发〔2010〕2号
表2 其他3种采取管理措施的农药名单
农药名称
管理措施
农业部公告
2,4-滴丁酯
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百草枯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其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该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八氯二丙醚
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药使用防不胜防,面对这众多的农药我们可以从市场源头对瓜果蔬菜的供应源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大类的检测和筛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河南冠宇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智能型农药残留检测仪是根据农业标准方法(NY/T 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中的酶抑制率法,严格遵循《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对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果蔬农药残留有什么危害
截止2019年3月,不属于禁用农药。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8种农药:
18种禁用农药分别是:六六六、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胺(以上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国家已发布公告明令禁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大风雷)、氯唑磷、苯线磷。此外,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扩展资料
防治对象:
防治菜青虫、甘蓝夜蛾、菜叶蜂、菜蚜、菜螟、斜纹夜蛾,用80%乳油1500~2000倍液喷雾。
防治二十八星瓢虫、烟青虫、粉虱、棉铃虫、小菜蛾、灯蛾、夜蛾,用80%乳油1000倍液喷雾。
防治红蜘蛛、蚜虫用50%乳油1000~1500倍液喷雾。
防治小地老虎、黄守瓜、黄曲条跳虫甲,用80%乳油800~1000倍液喷雾或灌根.
防治温室白粉虱,用80%乳油1000倍液喷雾,可防始成虫和若虫,每隔5~7天喷药1饮,连喷2~3次,即可控制为害。也可用敌敌畏烟剂熏蒸,方法是:于傍晚收工前将保护地密封熏烟,亩用22%敌敌畏烟剂0.5公斤。或在花盆内放锯末,洒80%敌敌畏乳油,放上几个烧红的煤球即可,亩用乳油0.3~0.4公斤。
百度百科-敌敌畏
农药残留对身体有哪些危害,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危害和“三致”危害。
1、急性中毒
农药经口、吸呼道或接触而大量进入人体内,在短时间内表现出的急性病理反应为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往往造成大量个体死亡,成为最明显的农药危害。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报告,全世界每年有300多万人农药中毒,其中20万人死亡。在发展中国家情况更为严重。我国每年农药中毒事故达50万人次,死亡约10万多人。1995年9月24日中央电视台报导,广西宾阳县一所学校的学生因食用喷洒过剧毒农药的白菜,造成540人集体农药中毒。
2、慢性危害
长期接触或食用含有农药的食品,可使农药在体内不断蓄积,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有机氯农药已被欧共体禁用30年,而联邦德国一所大学对法兰克福、慕尼黑等城市的262名儿童进行检查,其中17名新生儿体内脂肪中含有聚氯联苯,含量高达1.6毫克/千克脂肪。我国哈尔滨市医疗部门对70名30岁以下的哺乳期妇女调查,发现她们的乳汁中都含有微量的六六六和DDT。农药在人体内不断积累,短时间内虽不会引起人体出现明显急性中毒症状,但可产生慢性危害,如: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美国科学家已研究表明,DDT能干扰人体内激素的平衡,影响男性生育力。在加拿大的因内特,由于食用杀虫剂污染的鱼类及猎物,致使儿童和婴儿表现出免疫缺陷症,他们的耳膜炎和脑膜炎发病率是美国儿童的30倍。农药慢性危害虽不能直接危及人体生命,但可降低人体免疫力,从而影响人体健康,致使其它疾病的患病率及死亡率上升。
3、致癌、致畸致突变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根据动物实验确证,广泛使用的农药具有明显的致癌性。据估计,美国与农药有关的癌症患者数约占全国癌症患者总数的30%。越战期间,美军在越南喷洒了大量植物脱叶剂,致使不少接触过脱叶剂的美军士兵和越南平民得了癌症、遗传缺陷及其它疾病。据最近报导,越南因此已出现了15万名畸形儿童。1989~1990年,匈牙利西南部仅有456人的林雅村,在生下的15名活婴中,竟有11名为先天性畸性,占73.3%,其主要原因就是孕妇在妊娠期吃了经敌百虫处理过的鱼。我国农药引发男性不育,对动物有致癌、致突变作用。可使人、畜致畸、致突变。有潜在的致癌威胁,对动物有致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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