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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如何做大做强?

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以客观实际情况为依据,才能分析病情、总结致病因素,最终才能制定预防和治疗方法。出诊时不仅能让养殖户信服,还能使他们承担自己的责任。再者,好的出诊能起到一个非常好的正面宣传作用,在养殖户中树立起你的店能治病,而不仅仅是卖兽药的形象,当养殖户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可以给他的畜禽治病,这是树立威信、继而开发更多客户的敲门砖。

兽药店如何做大做强?

一、把握养殖户心理

大多数人在买冻死的时候,都想少花钱,多办事,养殖户也不例外,所以砍价就在所难免。与老百姓打交道,即使兽药店的治疗水平再高,养殖户砍价的习惯也不可能没有,一旦非常死板的不降价,养殖户就不高兴,甚至会有一种不被尊重的感觉。客户是上帝,经营一定要适当灵活,让养殖户感到高兴,感到受尊重,否则将会失去客户。

二、做好服务工作

出诊既服务了养殖户,也真实的了解病情,准确的收集到相关资料,这也为准确的给畜禽治好病提供了帮助。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以客观实际情况为依据,才能分析病情、总结致病因素,最终才能制定预防和治疗方法。出诊时不仅能让养殖户信服,还能使他们承担自己的责任。再者,好的出诊能起到一个非常好的正面宣传作用,在养殖户中树立起你的店能治病,而不仅仅是卖兽药的形象,当养殖户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可以给他的畜禽治病,这是树立威信、继而开发更多客户的敲门砖。

三、注重宣传

可视的宣传资料可以让不同的客户在不同的时间更多的知道店里的信息。宣传形式有名片、广告单、墙体广告、广告册、宣传车、电视广告等,兽药店可以根据宣传对象的特点科学地选择宣传途径,让信息在短时间内更多次数的冲入养殖户的脑海,并能长时间地记住。

四、要回访养殖户

对于第一次出诊后没有治好的病,回访就显得更加重要了,这不仅仅是是兽药店心系养殖户、敢于负责任的表现,更是自身积累治疗经验的难得机会。对于每个兽药店来将,只有兽医治好了大病,声誉才有可能树立起来。即使畜禽疫病完全好了,也要回访,因为这时候,可以在养殖户的信任氛围中轻松展开愈合和预防投药的强大攻势,这是提高兽药店销量的绝佳途径。

五、让养殖户相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要让养殖户知道并坚信他们的选择是对的。当前的养殖业,原料涨价,疫病负责,当畜禽发生疫病时,养殖户选择兽药店相当谨慎,因为一旦疫病控制不住,就会损失惨重,甚至有灭顶之灾。在这些养殖户的眼里,一些小兽药店,没有人气的兽药店,他们绝对不会去的,因为不相信这些兽药店。要让兽药店的正面效应集中化和扩大化,比如,把出诊时间安排在养殖户每天到店取药的高峰期,并速战速决,马上返回,这样就造成一个养殖户等兽医的小局面。返回药店后大声询问畜禽病情明显好转的养殖户,并有意识申明诊断和质量方法是正确的,如此一来,借着这些养殖户,兽药店就做了一个活广告,那些助于未定的养殖户自然就成了忠诚的客户,因为他们坚信自己看到的和听到的。

六、要有镇店药和看家技术

镇店药和看家技术是吸引小客户和老客户的磁石,也是开发新客户和大客户的法宝,作为一个兽药店,没有开发出重量级的大客户和新客户,是很难把自身的档次再提高的。这些大客户和新客户的需求一般都是特殊的,包括遇到特别难治的病例,想学最新的技术、想用有特色的药等等。这就要求平时多分析客户的这些特殊需求,并准备好相应的产品和技术。

七、要真诚地和养殖户联络感情

经营需讲诚信,让养殖户感觉始终都没有欺骗过他,这也是维护客户的前提。注意感情联络,发现并及时处理好一些业务就份额和矛盾,让养殖户感觉到很重视他、尊重他,时刻都在尽最大努力为他服务,这是维护客户的关键。感情家庭化是与养殖户处好关系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他对兽药店没有任何戒备心理,对兽药店没有任何苛刻要求: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治疗,他都放心、都信任。

八、利益均分,管理人性化

有了比较好的经营方法,大部分兽药店都能兴盛起来,但是可悲的是,这些兴盛的兽药店大部分都逃不过三年之痒。原因是发展红火的兽药店忘记了同甘共苦、一路走来的员工们,不但没给员工更合理的待遇,反而克扣工资或设置员工涨薪的障碍,甚至不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劳动利益。所以,一个想长久生存的兽药店,一定要利益均分,管理人性化。

另外,兽药店技术人员的内部化也很重要。不管是店里聘请的还是厂家派遣的,一定要想方设法使其成为兽药店的内部人员。兽药店老板可反聘厂家派遣的高水平技术人员或积极培养自己的子女从业,不断学习提高,给自己充电,以保证店里技术力量的稳定性,避免出现由于技术人员变动而出现市场的波动。

1必须通过“兽药GSP”认证

2、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3、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是否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

2 0302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是否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3 *04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企业规模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小型零售企业是否配备不少于1名质量管理人员。

4 0501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不少于1名的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5 0601 经营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不少于1名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经过省、市相关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的兽医技术人员。

6 0602 经营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的兽医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所经营的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在生产、运输、保管、质量检测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7 0701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兽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 0702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知与兽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兽药质量信息,具有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中的质量问题能够独立做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9 *08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赋予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职责的权力及资源。

10 0802 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变更时是否报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1 0901 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位时是否指定代理人负责。

12 0902 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不在企业外兼职。

13 *10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兽药管理相关法律及本规范、兽药和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培训,是否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相关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14 1101 设立兽药检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配备与经营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兽药检验人员,最低不少于2名。

15 1102 从事兽药检验的人员是否具有药学、化学、兽医学等相关知识,并是否接受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兽药检验人员岗位工作变动时是否向发证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告。

16 *1201 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或者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及兽药检验人员等是否没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记录。

17 场所与设施 13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面积和所需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的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兼营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兽药经营活动区域。

18 1302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是否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明和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

19 1303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质量信息公示板。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齐备、整洁、完好,并是否按照经营兽药的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置醒目标志。

20 *1304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的增加、减少、迁移是否向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核准。

21 *14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能够保证储存兽药质量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储存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22 1402 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满足待验药品区、合格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备用工作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各类区域、各类品种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23 1403 兽药经营企业增加、减少、迁移兽药储存仓库是否向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核准。

24 1501 兽药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洁,门窗结构严密,易清洁。

25 1601 兽药陈列和储存场所是否具有兽药与地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设施、设备;是否具有避光、通风、排水等设施、设备;是否具有符合兽药陈列、储存条件要求的温度、湿度等控制设施、设备;是否具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具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等。

26 1602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备有保温、发电等设施设备,或具有相关产品停电后的保温办法、质量保证及不合格处理等管理措施。

27 1701 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中药标本室(柜)。分装中药饮片的是否设置固定的分装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地面、墙壁、顶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无脱落物,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是否与分装中药饮片的品种、规模和要求相适应。

28 1801 经营易燃、易爆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独立的仓库,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

29 *1802 经营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仓库,或者隔离的仓库,或者独立存放器具,具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

30 1901 实施折零销售经营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适宜的拆零场所、包装物料储存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面积、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不被污染。

31 1902 实施拼箱发货经营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适宜的拼箱场所、包装物料储存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面积、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兽药生产相应环节的条件要求,确保不被污染和混淆。

32 2001 设立兽药检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检验室房屋建筑、配备设施是否符合检验室建设条件要求。检验室环境、面积、布局、功能划分和配置的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实施检验的兽药品种、项目的检验条件要求。

33 2101 设立动物疾病诊断室或者药敏试验室的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独立设置疾病诊断或者药敏试验和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确保安全,无污染。

34 2201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是否布局合理,无相互妨碍,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相邻区域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对兽药质量有影响的区域是否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5 2202 兽药经营企业设立兽药拆零场所、中药饮片分装场所、兽药检验场所、动物疾病诊断场所、药敏试验场所、污染源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否向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核准。

36 2301 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定期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施有效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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