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兽药应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经营兽药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在兽药经营企业内,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每个单位至少2到3名;
2、有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开一家兽药店的话,就需要有仓储中心,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施设;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证明材料;
5、开兽药店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GSP验收通过证,其中兽药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6、资金条件,具有与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以及一定管理经验。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兽药店需要以下证件:
1、兽医药剂师资格证书;
2、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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