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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洪漫地工程

一、标准条款

引洪漫地工程

1 基本规定

1.1 引坡洪漫地

1.1.1 漫地条件

当坡地的中下部是水平梯田,其上部与中部是荒坡、坡耕地或林草地,暴雨中大量地表径流形成坡洪,可引入水平梯田进行漫灌。

1.1.2 措施组成与技术要求

1.1.2.1 梯田区上部的截水沟,可拦截上部坡洪,防止冲坏梯田。

1.1.2.2 与截水沟相连的排水沟,将坡洪从梯田两端逐台下排时,可用锄、锨就近取土,在排水沟中作成临时小土垱,有控制地将坡洪全部或一部分逐台引入梯田漫灌。

1.1.3 技术要求

截水沟与排水沟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参照2.2与2.3执行。

1.2 引路洪漫地

1.2.1 漫地条件

暴雨期间从坡地和农田中排出的大量地表径流,汇集于道路网形成路洪。可引入漫洪道路两旁低于路面的水平梯田或其他平整农田。

1.2.2 措施组成与技术要求

1.2.2.1 一般不需专修建筑物,只需在暴雨期间用锨、锄等小型农具,就近取土,在路边做临时小土垱将路洪引入地中。

1.2.2.2 对每一处漫地面积与路洪的水量、引用量等,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和计算。

1.3 引沟洪漫地

1.3.1 漫地条件

在沟道的中下游两岸有位置较低的成片沟台地,或在沟口以外附近有成片的川台地或涧滩地,当沟中洪水含沙量较高而且可以控制引用的(一般是集水面积1km2以下),来洪量又较小,可引沟洪漫地。

1.3.2 工程结构

1.3.2.1 拦洪、引洪工程。在沟中修5~10m高的拦洪土坝,抬高洪水水位。坝的一端或两端修建排量较大的溢洪道,下接引洪输水渠系,暴雨期间能将沟中洪水大部引入农地漫灌。

1.3.2.2 渠系工程设干渠、支渠两级。引洪干渠上接溢洪道,下设支渠,将洪水引入农地。

1.3.2.3 田间工程。作为漫灌区的沟台地与川台地,均应事先进行平整,将缓坡地修成宽面低坎的水平梯田,田边有蓄水埂,并做好进水口与出水口。

1.3.3 技术要求

1.3.3.1 沟中拦洪土坝及其溢洪道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技术参照GB/T16453.3第三篇规定执行。

1.3.3.2 渠系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可参照本标准2、3和4各章中“引河洪漫地”的要求执行。

1.4 引河洪漫地

1.4.1 漫地条件

暴雨期间有高含沙量洪水的中小河流,两岸有大片平整农地或荒滩地,位置较低,经工程控制,可引河洪漫灌农地,提高产量,可淤漫荒滩,改造为农田。

1.4.2 工程布局

1.4.2.1 引洪渠首工程。分有坝引洪与无坝引洪两类,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工程结构。

1.4.2.2 引洪渠系工程。一般由干渠、支渠和斗渠组成,干渠上接渠首,下设若干支渠,支渠下设若干斗渠,由斗渠将河洪引入农田。

1.4.2.3 田间工程。以渠系为骨架,将漫灌区分为若干小区,每一小区再分若干地块。每一地块应做好蓄水埂与进出水口。

1.4.3 技术要求

1.4.3.1 引洪渠首工程、渠系工程、田间工程都可按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技术文件和图纸,并严格按文件、图纸要求施工。

1.4.3.2 河洪漫地范围内应进行地形测量,以比例尺1∶1000~1∶2000的地形图,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对渠系比降,在设计、施工中还需另作专项测量,并根据地形和土壤不冲不淤流速确定。

1.4.3.3 本篇的二、三和四各章有关规划、设计和施工的规定,主要用于引河洪漫地的技术要求。引沟洪漫地可参照使用。

2 规划

2.1 引洪渠首规划

2.1.1 在河岸较高、河洪不能自流进入渠首的,可采取有坝引洪。在河中修建浆砌石滚水坝,抬高水位;在坝的一端或两端设引洪闸,将河洪引入渠中。

2.1.2 在河岸较低、河洪能自流进入渠首的,可采取无坝引洪。在距河岸3~5m处设导洪堤,将部分河洪导入引洪闸。

2.1.3 引洪渠首应选在河床稳定、河道凹段下游、引水条件好且高于洪漫区的位置。

2.1.4 在河中修砌石滚水坝,应选河床较窄、基岩坚实、淤泥与卵石层较浅的位置。在河岸修导洪堤,应选在岸坡坚固的凹岸、河床基岩坚实、淤泥与卵石层较浅的位置。

2.1.5 当计划洪漫区面积很大,一处渠首引洪不能满足漫地要求时,应在沿河增建几处引洪渠道,分区引洪。

2.2 引洪渠系规划

2.2.1 渠系由引洪干渠、支渠和斗渠三级组成,应能控制整个洪漫区面积,输水迅速均匀,沿途不冲不淤。

2.2.2 干渠走向大致高于洪漫区,比降为0.2%~0.3%,长度为1000m左右。

2.2.3 沿干渠每100~200m设支渠,与干渠正交,或成适当夹角,比降0.3%~0.5%,最大不超过1.0%,长500~1000m。

2.2.4 沿支渠每50~100m设斗渠,一般与支渠正交,比降0.5%~1.0%,斗渠直接控制一个洪漫小区,向地块进水口输水漫灌。

2.2.5 干渠向支渠分水处设分水闸;支渠向斗渠分水处设斗门,均需设计,或采用定型设计。

2.3 洪漫区田间工程规划

2.3.1 根据洪漫区不同地形和引洪斗渠与地块间不同的相对位置,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漫灌方式,见图5-5。

2.3.1.1 串联式。斗渠在洪漫小区地块最高处,控制洪漫面积为狭长地形,地面坡度3°左右,将地面分成若干矩形小块,每块面积0.1~0.2hm2,地边围埂,形成高0.3~0.5m台阶,上一台的出水口即为下一台的进水口,相邻两台进水口应左右错开,最下一台的出水口下连排水渠。

图5-5 三种漫灌方式平面示意图

2.3.1.2 并联式。斗渠在洪漫小区地块的较高一侧,控制洪漫面积地面坡度10°左右,将地面建成若干矩形大块,每块面积3~4hm2,每块在斗渠一侧的最高处为进水口,另一侧最低处为出水口,并在洪漫小区地块较低的一侧,与斗渠平行设置排水渠,与各出水口相连。

2.3.1.3 混合式。在地形比较复杂的洪漫区内,有的斗渠控制的小区面积内采取串联式,有的斗渠控制的小区面积内采取并联式,形成混合式,以迅速、均匀地将洪水漫到各地块。

2.3.2 洪漫区地块要求

2.3.2.1 对各种漫灌形式,原为农地的均应事先将地面大致平整,保留均匀坡度不超过10°,地块中不应有明显的高凸或深凹的部位。

2.3.2.2 地块四周应有蓄水埂,埂高应能满足一次漫灌的最大水深,并有适量的超高(一般0.3m以上);如地面有倾斜时,应对较低一侧的蓄水埂进行具体设计。

2.3.2.3 如在荒滩淤漫造田,应结合地面平整,除去地中杂草和大块石砾。

2.3.2.4 矩形地块的长边沿等高线,短边与等高线正交。

3 设计

3.1 引洪量Q值按公式(5-13)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Q———引洪量,m3/s;

F———洪漫区面积,hm2;

d———漫灌深度,m;

t———漫灌历时,h;

k———渠系有效利用系数。

3.2 引洪渠首建筑物设计

3.2.1 拦河滚水坝

3.2.1.1 一般高4~5m,少数高8~10m,坝体应作稳定分析和应力分析。

3.2.1.2 设计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进行。

3.2.2 导洪堤

3.2.2.1 应与河岸成200左右夹角,长10~20m(从渠首向上游河道延伸到接近主流),高1~2m,顶宽1~2m,内外坡比1∶1。

3.2.2.2 由浆砌料石作成永久性建筑物,也可用木笼块石、铅丝笼块石、沙袋等作成临时性建筑物。

3.2.3 引洪闸

3.2.3.1 引洪闸的尺寸,根据引洪水位、流量和引洪干渠断面确定,坝体设计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

3.2.3.2 引洪闸底应高出河床0.5m以上,防止推移质进入洪漫区。

3.3 引洪渠系设计

3.3.1 渠道比降

对高含沙水流,引洪渠长度一般不超过1000m,比降0.5%~1.0%,有条件的应进行试验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3.3.1.1 不同流量的不淤比降见表5-3:

表5-3

3.3.1.2 不同土质渠道,允许最大流速见表5-4(干密度为1.3~1.5t/m3):

表5-4

3.3.1.3 渠道比降应与渠道断面设计紧密配合,达到不冲不淤。

3.3.2 渠道断面设计

3.3.2.1 梯形断面可按公式(5-14)进行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A———渠道断面面积,m2;

b———渠道底宽,m;

h———渠道水深,m;

p———渠道边坡系数。

不同土质渠道的渠道边坡系数见表5-5。

表5-5

3.3.2.2 依据不冲不淤流速,用公式(5-15)、公式(5-16)计算渠道断面: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A———渠道断面面积,m2;

Q———引洪流量,m3/s;

v———引洪流速,m/s;

i———渠道比降,%;

R———水力半径,m;

C———谢才系数。

3.3.2.3 水力半径R按公式(5-17)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R———水力半径,m;

A———渠道断面面积,m2;

x———渠道湿周,m。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h、b、p各值意义同公式(5-14)。

3.3.2.4 谢才系数C按公式(5-19)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C———谢才系数;

R———水力半径,m2;

n———渠道粗糙系数,一般土渠为0.025~0.03。

3.3.2.5 为保证行水安全,渠道堤顶应高出渠水位0.3~0.4m。

3.3.3 渠上建筑物设计

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有关技术规定。

4 施工

4.1 建筑物施工

4.2 渠道施工

包括干渠、支渠和斗渠施工,一般均为土渠,不作衬砌。

4.3 田间工程施工

4.3.1 洪漫缓坡农田,应按缓坡区修梯田的要求进行平整,修成长边大致平等于等高线的矩形田块。进水一端应较出水一端稍高,一般可取0.5%~1.0%的比降。

4.3.2 田边蓄水埂,应高出地面0.3m以上,顶宽0.3m,内外坡比各约1∶1。应分层夯实,干容重1.3~1.4t/m3。

4.3.3 当进水口或出水口高差大于0.2m时,都应用块石、卵石等做成简易消能设备,防止冲刷。

5 管理

5.1 引洪淤漫技术

5.1.1 淤漫时间。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淤漫时间。

5.1.2 淤漫厚度。不同作物适宜不同厚度。

5.1.3 淤漫定额。按公式(5-20)进行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M———淤漫定额,m3/hm2;

d———计划淤漫层厚度,m;

y———淤漫层干容重,t/m3;

c———洪水含沙量,kg/m3。

5.2 田间管理

5.2.1 淤漫地适于种植早熟作物和高秆作物,以利汛期深漫厚淤。

5.2.2 农地淤漫后应及时排除清水,并适时中耕、除草。

5.2.3 休闲地淤漫后,应适时耕翻,疏松表土,消灭杂草,耙耱保墒,防止板结和龟裂。

5.2.4 盐碱滩地淤漫泥层较薄时,不应立即排走清水,应让积水下渗,通过排渗渠泄走。

5.3 工程管理

5.3.1 每年汛前和汛后,应及时检查引洪渠首和渠系建筑物,发现问题应及时整修处理。

5.3.2 引洪过程中,始终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设计要求给各渠系和地块放水,防止引洪淤漫水量过多或不足。

5.3.3 全部渠系应是不冲不淤,每次淤漫后如发现有冲淤现象,应及时研究处理。

二、理解与实施

引洪漫地是水土保持工作中变害为利和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土壤侵蚀产生的洪水冲刷的都是表层土,含有较高的养分,将这些洪水有控制地引入荒滩,使泥沙沉淀,便可形成肥沃的良田,用洪水灌溉,还可以改良农田。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水土流失地区在暴雨期间引用坡面、道路、沟壑与河流的洪水、淤漫耕地或荒滩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技术要求。还说明了本部分适用的范围。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还作了以下的修改:

(1)删除原标准15基本规定中开头部分,即:“根据洪水来源,分坡洪、路洪、沟洪、河洪四类,各有不同的漫地条件,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引洪方式与技术要求。”因为下文中分别介绍了这四种洪水的漫地条件,所以删除上述文字。

(2)原标准15.3.1中括号内“一般是集水面积1~2km2以下”改为“一般是集水面积1km2以下”,使得标准更准确。

(3)删除不必要的赘述文字。如:原标准16.3.2.2括号中“一般共约0.3m以上”改为“一般0.3m以上”,17.2.1.2中“设计要求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有关规定执行”改为“设计要求参照各地小型水利工程手册”,删除19.2.4中“防止土中盐分随水分蒸发而上升”等。

(4)删除原标准18.1建筑物施工中“包括渠首建筑物(拦洪坝、导洪坝、引洪闸等)与渠系建筑物(分水闸、斗门等)”,这些在下文中都有分别介绍,在此不作论述。

(5)删除原标准19.1.3中“一般情况下,y=1.25t/m3左右,每次每公顷漫灌水量1500~2250m3”。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能给出很确切的数据,所以删除原数据。

三、示例

引洪漫地是旱作基本农田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是干旱缺水山区集流抗旱、改良土壤、控制水土流失之有效的一项工程措施。其具有费省效优、增产效果明显、拦蓄水沙量大和改良土壤的特点。引洪漫地工程由渠首引洪工程、渠系工程和田间工程三大部分组成,采取干沟与支沟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相结合,分区配套,自成体系的布局原则,根据不同地形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在干旱缺水山区应重视并大力发展引洪漫地工程,减轻干旱缺水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使之在山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引洪漫地工程设计的自然条件

目前,宁夏山区有引洪漫地8.0万hm2,占山区旱作基本农田的25%。多年的实践证明,引洪漫地的主要特点有:①建设投资省。单位面积建设费用一般为压沙地、坡改梯工程的30%~60%。②改良土壤。据宁夏山区有关实测资料,与普通旱耕地相比,耕作层内引洪漫地的有机质高达40%~79%,氮高达25%~94%,磷高达38%~93%,钾高达4.4%~6.6%。③增产效益好。引洪取自于洪水中悬移质,漫地所淤积泥土,多为肥沃的表土,富含有机质,造地肥沃,增产效益显著;在黄土丘陵区,与水平梯田相比,可增产20%~50%;在干旱草原区,是原旱耕地单产的3~7倍。④拦蓄水沙量大。由于引洪漫地是拦蓄利用沟、河、坡面等客水,单位面积拦蓄量大,使较多的洪水泥沙就近拦淤利用,减轻了下游的水土流失危害。

2.引洪漫地工程的规划和设计

引洪洪水来源,大的有沟洪和河洪,小的有坡面洪水和路面洪水等类型。针对不同水源和不同洪漫区条件,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引洪方式、技术要求和标准。宁夏山区引洪漫地水源主要为沟洪。在沟(河)道中下游一侧(或两岸)有位置较低且较平整的成片农田或可开发利用土地,或在沟口以外,附近有成片的川台地,通过在沟(河)道某处(或分段)修建拦洪工程和引洪工程控制,可满足引洪漫地要求,能发展引洪漫地时,修建引洪漫地工程。利用沟河汛期洪水资源发展引洪漫地时,引洪漫地工程由渠首引洪工程、渠系工程和田间工程三大部分组成。利用坡面、路面等洪水洪漫时,修集水渠将洪水引入洪漫区。引洪漫地工程采取干沟与支沟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结合,分区配套,自成体系的布局原则。根据不同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规划、设计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测。

(1)渠首工程规划、设计。渠首引洪分为有坝引洪和无坝引洪两类。因沟(河)岸较高或宽浅式断面等原因,洪水不能自流进入渠道(取水口)时,采用有坝引洪,以抬高和保证引水位。渠首工程由拦河溢流坝、冲沙闸、引水闸三部分组成,在坝的一端或两端设引水闸,将全部或部分洪水有计划地引入渠中。当洪水能自流进入渠道时,采用无坝引洪,渠首工程由导流堤(及冲沙闸)和引水闸组成,简易的可由导流引墙和进水口组成,将部分洪水有计划引入渠中。渠首应建在沟(河)床相对较窄、岸坡稳定坚固、基岩坚实、淤泥与卵石层较浅的地段。沟(河)床较宽时,拦河坝由溢流滚水坝和拦洪土(副)坝组成。取水口必须满足自流洪漫对高程和引洪量的要求。引洪渠首工程的固定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简易工程可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根据引洪漫地的面积和形式,通过调洪计算确定引水流量和泄洪量。溢流坝高和溢流段长度的确定应满足设计水位的要求,以保证渠道引取所需流量,且使上游洪水位不超过允许值,坝顶溢流单宽流量应小于下游沟(河)道允许的数值。溢流坝宜采用重力式浆砌石结构,坝高一般不低于2m,当设计标准内的一次来洪量全部引用时,坝高应满足短时的滞洪要求,此时坝高一般不低于4m。无坝引洪的导流堤从渠首向上游沟道延伸到接近主流,导流堤与沟岸成20°夹角,长度视沟道断面与引水量大小确定,一般长10~25m,高1~2m,顶宽1~2m,内外坡比采用1∶1。可以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做成永久性建筑物,也可以用石笼或沙袋等做成临时性建筑物。冲沙闸用于冲沙或洪水超标时泄洪,以保证安全引水。冲沙闸与引水闸的具体设计可参照有关水利工程手册,其孔口尺寸应与定型的闸门相符。引水闸的尺寸根据引洪水位、流量、干渠断面设计,闸底应高出沟床或冲沙闸底0.5m,防止推移质泥沙进入洪漫区。洪漫区规模根据上游多年平均径流量按75%的保证率考虑,再按60%和80%的洪水量计算。漫灌定额按2400~4500m3/hm2设计。宁夏山区年降水量一般为200~400mm,集流区与洪漫区的面积比的参考值为(20~50)∶1。引水闸流量采用下式计算: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列标准宣贯教材

式中:Q———引洪流量,m3/s;

S———洪漫区面积,hm2;

d———漫灌深度,m;

k———渠系水利用系数,取0.5~0.7;

t———漫灌历时,h。

(2)渠系工程规划、设计。引洪渠系应能控制全部洪漫区面积,输水迅速均匀,沿途不冲不淤。为适应山区洪水汇流快、历时短的特点,保证引洪漫灌,引洪渠系规划、设计遵循短渠线、大比降、级数少的原则,根据洪漫区面积大小,可设干渠、支渠两级或干、支、斗渠三级渠道。当洪漫区面积<33hm2时,一般只设二级渠道。引洪干渠长度一般不超过1km,沿干渠每100~200m设一支渠与干渠正交,沿支渠每50~100m设一斗渠与支渠相交,支渠直接控制一个洪漫小区;干渠比降为1/300~1/500,支渠为1/100~1/200,斗渠为1/50~1/100,有条件时比降应由试验确定。在干渠和支渠分水处,应设立分水闸和斗门,以控制支、斗渠引水流量。渠道断面一般采用梯形,渠堤应高出最高渠水位0.3m。渠道边坡比根据不同土质取1∶1.0~1∶2.0,渠道土质干密度应>1.3t/m3。一般按低于引洪渠流量50%的标准设计退水渠,将退水引入下游蓄水工程或洪漫区利用。

(3)田间工程。以渠系为骨架,将洪漫区分为若干小区,每一小区再分若干地块。对洪漫区进行平田整地,使洪漫地块田面坡度≤1°,洪漫田块面积0.2~0.4hm2,最大不超过0.6hm2为宜。当面积较大时,应修格埂,以利均匀洪漫。洪漫田块四周的蓄水埂,高度应满足漫灌最大水深,并有一定超高,一般高度为0.4~0.6m,顶宽0.3m,内外坡比1∶1。每个田块必须左右错开设置进、退水口,退水口底部高程应满足田间漫灌的设计最小蓄水深度。田块漫灌方式根据洪漫区的地形特点可分为串联、并联和混合三种形式。

1)串联式。供水渠在洪漫小区地块最高处,或沟壑洪水集中于沟头,控制漫灌区为狭长地形。地面总体坡度3°,将洪漫小区分成若干矩形小块,每块面积0.2hm2,田边修土埂,使上下游田块形成高度≤1.5m的台阶,上一台田块的退水口即为下一台田块的进水口,最下一台田块的退水口下连退水渠,进、退水口均应作防冲刷处理。串联式适合于上游汇流面积较小,水流集中,供水流量少,漫灌面积小的地形。

2)并联式。供水渠在漫灌小区地块相对较高一侧,控制漫灌田面平整,将小区建若干矩形大块,每块在供水渠一侧的最高处为进水口,另一侧最低处为退水口,并在漫灌小区地块较低一侧与供水渠平行设置退水渠与退水口相接。并联式适合上游汇流面积较大,或引水渠流量较大、漫灌面积大的情况,根据引水流量可同时漫灌数块田块。

3)混合式。在地形比较复杂的洪漫区内,有的斗渠控制的漫灌小区内采用串联式,有的斗渠控制的小区内采用并联式,此种漫灌形式称为混合式,可快速均匀地将洪水漫灌到各地块。

3.管理

引洪漫地工程建设利用要贯彻谁受益、谁保护、谁维护的原则,保证工程的正常、长期发挥效益。引洪漫地宜种植高秆作物。特别要加强中耕管理,注意除草;在作物苗期和成熟期要低定额小水漫灌,防止作物被淤埋和倒伏。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解 释,四.一般规定,1.涵洞分类 1) 按建筑材料涵洞分为石涵、混凝土涵、钢 筋混凝土涵、钢波纹管涵等。 2) 按构造型式涵洞分为管涵、盖板涵、拱涵、 箱涵等。常见的涵洞适用跨径应符合表4.1.2 的规定,表4.1.2各类涵洞适用跨径(m,3) 按填土高度涵洞分为明涵、暗涵,当涵洞洞 顶填土高度小于0.5m时称明涵,当涵洞洞顶填土 高度大于或等于0.5m时称暗涵。 4) 按水力性质涵洞分为无压力式、半压力式、 压力式三种。 2.各类涵洞的适用条件 1) 钢筋混凝土管涵适用于缺少石料地区有足够填 土高度的小跨径暗涵。一般采用单孔;多孔时不 宜超过3孔,2)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适用于无石料地区且过水面 积较大的明涵或暗涵。 3) 拱涵适用于跨越深沟或高路堤。 4) 钢筋混凝土箱涵适用于软土地基。 5) 石盖板涵适用于石料丰富、且过水流量较小的 小型涵洞。 6) 倒虹吸管涵适用于路堑挖方高度不能满足设置 渡槽的净空要求时的灌溉渠道,不适用于排洪河 沟。 7) 钢波纹管涵适用于地基承载力较低,或有较大 沉降与变形的路基,3.涵洞布设基本要求 1) 各级公路涵洞设计洪水频率、汽车荷载及安 全等级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涵洞设计洪水频率、汽车荷载及安全等级 注:(1)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涵 洞设计可采用公路-级汽车荷载。 (2)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涵洞设计可采用公 路-级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2) 新建涵洞应采用无压力式涵洞;当涵前允许积 水时,可采用压力式或半压力式涵洞;当路基顶 面标高低于横穿沟渠的水面标高时,也可设置倒 虹吸管涵。 3) 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河沟断面 形态、地质和进出水口沟床加固形式等条件,经 水力验算确定。 4) 新建涵洞应采用标准跨径0.75m、1.0m、1.25m、 1.5m、2.0m、2.5m、3.0m、4.0m、5.0m,其中 0.75m的孔径只适用于无淤积地区的灌溉渠。排洪 涵洞跨径不宜小于1.0m,5) 涵洞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0.75m;涵洞长度大于 15m但小于3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0m; 涵洞长度大于30m且小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 宜小于1.25m;涵洞长度大于60m时,其内径或净 高不宜小于1.5m。 当旧路改建、拓宽时,如原涵洞状态良好,其孔 径和长度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寒冷地区的涵洞内径及净高应考虑涎流冰的影响,6) 冰冻地区不宜采用小孔径管涵和倒吸虹管涵洞。 当 有农田排灌需要,必须采用时,须在冻 期前将 管内积水排除,并将两端进出口封闭。 7) 无压力式涵洞内顶点至最高流水面的净空,应符 合表4.3.7的规定。涵前水深应小于或等于涵洞净高 的1.15倍。可不计涵前积水对设计流量的影响。 表4.3.7无压力式涵洞净空高度hd(m,8) 涵洞位置应符合沿线线形布设要求,当不受线 形布设限制时,宜将涵洞位置选择在地形有利, 地质条件良好,地基承载力较高、沟床稳定的河 (沟)段上。 9) 涵洞出入口处应设端墙或翼墙,其式样和尺寸 应使涵洞具有相应的过水能力和保证涵洞处路堤 的稳定。端墙或翼墙与洞身应设缝隔开,缝内填 以不透水材料,10) 涵洞的洞身和出入口一定范围内的沟床、路 基坡面、锥体填方均应铺砌加固。出入口铺砌的 平面 形式应根据沟形确定,对于无明显沟槽者, 出口平面宜采用等腰梯形,其铺砌角可取为20; 铺砌材料应按铺砌层上最大流速确定,铺砌末端 必须设截水墙。 当沟床为岩石或不被洪水冲移的大块石、漂石所 覆盖时,沟床可不作铺砌。在纵坡陡、流速大的 河沟,必要时还需设置急流槽、跌水及相应的消 能措施,并应在端墙外端底部设置截水墙。在沟床 铺砌的端部,亦应设置截水墙,11) 斜坡上的涵洞涵底纵坡不宜大于5,圆管 涵的纵坡不宜大于3。当涵底纵坡大于5时, 涵底宜采用齿状基础,或者出口设置为扶壁式。 当涵底纵坡大于10时,洞身及基础应分段作 成阶梯形,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圈的搭接高 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14,12) 沉降缝设置。置于非岩石地基上的涵洞, 根 据涵洞的涵底纵坡及地基土情况,每隔4-6m 应设置一道沉降缝;高路堤路基边缘以下的 洞身及基础每隔适当距离应设置沉降缝;旧 涵洞接长时,亦应在新旧接头处设置沉降缝。 沉降缝应采用弹性不透水材料填塞。岩石地 基上的涵洞可不设沉降缝,13) 涵洞的基础,应按涵洞的构造、地质条件及地基 处理的情况,设计为整体式或非整体式。 冰冻地区,端墙与端管节应采用整体的刚性基础。 14) 有水压涵洞应设置基础,管节(涵节)接缝应密 不透水,避免水压渗透,保证路堤及基底的稳定性。 15) 管涵及其他封闭式截面的涵洞,当涵身底部土质 均匀,下沉量不大时,涵洞可不设基础,并按表 4.3.15进行处置。但涵洞出入口应设基础并考虑防渗 作用,以避免管节(涵节)间发生不均匀沉降和接缝 漏水,表4.3.15涵身底部的处置形式,16) 排洪涵洞和通道涵洞应分别设置。如设置排 洪涵兼通道时,应详细分析历史洪水情况,采取 必要的防洪安全措施,确保人、畜和车辆的通行 安全。 17) 涵洞基础应计算工后沉降,其工后沉降量不 应大于200mm。当涵洞的工后沉降量不满足上述 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4.涵洞与路基在设计与施工中的相关要求 (重要,1) 涵洞洞身两侧填土应对称均衡分层夯实,其 每侧长度不应小于洞身两侧填土高度的一倍,压 实度不应小于96。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与涵洞连 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长度宜按23倍路基填 土高度确定。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6%,填料强度、 地基处理、涵台背防排水等应进行综合设计。 3) 当采用机械填土时,须待涵洞圬工达到容许强 度后,洞身两侧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对称夯填,待 填方高出涵顶不少于1.0m时,再用机械填筑,4) 预制混凝土拱圈和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宽度应 视起重及运输能力而定,但应保证构件的强度和 刚度,其宽度不应小于1.0m。当需加宽时,可按 0.5m的倍数增加。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管节的长 度不宜小于1.0m。 5) 施工时涵洞应设上拱度,除高填土和长、大 孔径涵洞需要计算外,一般涵洞的预设拱度,可 按表4.4.5的规定设置。但入口流水槽面的高程 不宜低于涵身中部流水槽面的高程,表4.4.5涵洞预设上拱度 6) 在同一区段内的涵洞类型,应力求简化,便于 施工及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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