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

我国已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有:甲胺磷、除草醚、甲基对硫磷、艾氏剂、对硫磷、狄氏剂、久效磷、汞制剂、磷胺、砷类、铅类、六六六、滴滴涕、敌枯双、毒杀芬、氟乙酰胺、二溴氯丙烷、甘氟、杀虫脒、毒鼠强、二溴乙酸钠、毒鼠硅等。

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

我国在蔬菜、果树、中草药、茶树上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茶树上还限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另外,还在甘蓝上限制使用氧化乐果,在甘蔗上限制使用特丁硫磷,在花生上限制使用丁酰肼,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作物作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法律依据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1224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