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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养殖珍珠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水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水域禁止养殖珍珠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现通告如下:

为什么禁止养殖珍珠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

一、“禁养”、“退养”范围。珍珠禁养范围:全市所有水域不得人工养殖珍珠。湖泊退出水产精养范围:全市所有湖泊退出水产精养,水产精养指采取投肥、投饵、施药方式养殖。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发展珍珠养殖项目,现有养殖的珍珠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7年5月1日之前转移出沅江市水域或拆除养殖设施;湖泊水产精养同样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7年5月1日前全面退出人工精养(包括网围养殖和网箱养殖),实行人放天养。

三、到期未“退养”的,由畜牧水产、环保、水务、住建、林业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珍珠养殖、湖泊水产精养等违法行为和依法追究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四、环保、水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场街道应当做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水产养殖的“禁抗令”的是国家最近颁发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是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公告。可谓是正式发布了的“禁抗令”。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本刊整理出了具体数据:此令一出,5089条兽药批准文号将被废除(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也就是对66%的兽药生产企业都有影响,2/3的企业啊!),还有一特点是:一半的作废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废除22个批准文号。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此外,会涉及的销售企业会更多,全国养殖行业用常用药处方需更改!

主要包括:

1、 “禁抗令”严厉出台

在养殖行业,抗生素的使用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动物、人类病原产生耐药性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养殖业还在讨论是否禁止“抗生素饲用”的时候,农业部已发布公告直接禁止了食品动物的4种“抗生素使用”。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你们还在讨论着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看清楚政策!这四类人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

2 、“禁抗令”科学的针对性

虽然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但是确实有很严谨的科学性、针对性在里面的。

2.1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2.2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分开对待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用动物”(例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及时“非食用动物”使用的,要通过审批,也需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2.3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说明中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已经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四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3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饲料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不然会淘汰落后的有弊端的,每年有众多岗位成为历史,就像众多物种灭绝一样。

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四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这也许是前奏,基于之前就有废除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食用动物是否会逐步全面禁也抗未可知。

4 、抓住机遇发展

可能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有损失,但也有些企业早就着手准备,此禁令相当于是难得的机会。

4.1 给更多产品提供了舞台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代替品,一些厂家(海海生物)已经拥有成熟的虾用合生元、红菌兵团,免疫雄兵,肠鳃堡垒,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是对产品推广销售的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

针对此四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

4.2新产品的方向——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的研发

除了抗生素代替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这为科研及市场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4.3免疫产品的福音——“防”变得更加重要

抗生素饲用的代替产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不免需要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防病。本刊《中国动物保健》一直坚持推进“治未病”的理念,健康养殖、防重于治,而预防首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以上,对新政策的浅见仅是抛砖引玉,欢迎更多朋友阐述您的观点!

“禁抗令”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和第十一条:“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精神,为了繁殖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水产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是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按本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第三条 国家水产总局、各海区渔业指挥部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第四条 对下列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应当重点加以保护。

(一)鱼类

海水鱼:带鱼、大黄鱼、小黄鱼、兰圆参、沙丁鱼,太平洋鲱鱼,鳓鱼、真鲷、黑鲷、二长棘鲷、红笛鲷、梭鱼、鲆、鲽、鳎、石班鱼、鳕鱼、狗母鱼、金线鱼、鲳鱼、鮸鱼、白姑鱼、黄姑鱼、鲐鱼、马鲛、海鳗。

淡水鱼: 鲤鱼、青鱼、草鱼、鲢鱼、鳇鱼、红鳍鳇鱼、鲮鱼、鲫鱼、鲥鱼、鳜鱼、鲂鱼、鳊鱼、鲑鱼、长江鲟、中华鲟、白鲟、青海湖裸鲤、鲚鱼、银鱼、河鳗、黄鳝、鲴鱼。

(二) 虾蟹类

对虾、毛虾、青虾、鹰爪虾、中华绒螯蟹、梭子蟹、青蟹。

(三)贝类

鲍鱼、蛏、蚶、牡蛎、西施舌、扇贝、江瑶、文蛤、杂色蛤、翡翠贻贝、紫贻贝、厚壳贻贝、珍珠贝、河蚌。

(四)海藻类

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篱、海带、麒麟菜。

(五)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

莲藕、菱角、芡实。

(六)其它

白鳍豚、鲸、大鲵、海龟、玳瑁、海参、乌贼、鱿鱼、乌龟、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命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的水产资源情况,对重点保护对象,作必要的增减。第五条 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对各种捕捞对象应当规定具体的可捕标准(长度或重量)和渔获物中小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最大比重。捕捞时应当保留足够数量的亲体,使资源能够稳定增长。

各种经济藻类和淡水食用水生植物,应当待其长成后方得采收,并注意留种、留株,合理轮采。第六条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巢、灌江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水产资源。第三章 禁渔区和禁渔期第七条 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第八条 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必要时应当规定禁渔期。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第九条 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船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总局规定。

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第十条 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应当根据其危害资源的程度,区别对待。对危害资源较轻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对严重危害资源的,应当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

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舟古)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第五章 水域环境的维护第十二条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因卫生防疫或驱除病虫害等,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注药物时,应当兼顾到水产资源的繁殖保护。农村浸麻应当集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第十三条 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在鱼、蟹等洄游通道筑坝,要相应地建造过鱼设施。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蟹洄游和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水位、水量、水质的条件下,适时开闸纳苗或捕苗移殖。

围垦海涂、湖滩,要在不损害水产资源的条件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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