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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是2021年2月27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农业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 规定了湖南省淡水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超标的处理方法

1、 溶解氧: 和所有动物一样,绝大部分都水产动物必须在有氧的条件下生存,缺氧可使其浮头,严重时泛池致死。一般来讲养殖(育苗)水体的溶解氧应保持在5-8mg/L,至少应保持在4 mg/L以上,不低于3mg/L,高密度精养后期不得低于4mg/L。此外,溶解氧过高鱼、虾、蟹尤其是苗种也极容易得气泡病。

2、 PH值在6.5-9.0之间,不高于9.2。海水养殖在7.5-8.5之间,每日差别不得大于0.5。

3、 氨氮(NH3-N)含量因应控制在在0.6mg/L以下。 氨氮的毒性与水的PH值有关,PH值高时,氨氮可转化为对鱼虾有很大毒性的分子态氨,抑制鱼虾生长,损害鳃组织,加重鱼病。分子态氨在0.2-0.5mg/L的致死浓度下,会使水产动物急性中毒而死亡。鱼虾在发生氨急性中毒时,会表现为严重不安。由于在此浓度下,水质PH值呈碱性,具有较强的剌激性,使鱼虾体表粘液增多,体表充血,鳃部及鳍条基部出血明显。鱼在水域表面游动,死亡前眼球突出,张口挣扎。

4、 亚硝酸盐(NO2-N)对鱼、虾、蟹的毒性相当大,一般虾池若含量超过0.15mg/L时,可产生严重危害。 当水中的亚硝酸盐浓度达到0.5mg/L时,鱼、虾、蟹某些新陈代谢功能失常,体力裒退,此时鱼、虾、蟹很容易患病,很多情况出现大面积暴发疾病死亡。

5、 硫化氢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在0.1mg/L以下,超过0.5mg/L时导致鱼、虾、蟹、鳖呼吸困难,甚至中毒死亡。

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一、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

1、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

2、氨氮的毒性与池水的pH值以及水温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pH值和水温越高,毒性就越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3、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两种情况。慢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摄食降低,生长减慢,急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二、水产养殖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

1、每年的养殖结束后,进行清淤干塘,曝晒池底。使用生石灰、漂白粉、强氯精对池底进行消毒,可以去除氨氮。

2、加换曝气的新水,将地下水放进蓄水池曝气并且用菌神、爽水活力源来调节水中的氨氮,然后进行换水。

3、加强投铒的管理,选用优质的蛋白质饲料,避免过量的投喂,提高饲料的能量和利用率。

4、营造良好的水产生态环境,种植一些水生植物 吸收水底的有机物质,降解水中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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