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家庭农场的生产标准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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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9 05:38:41
1)家庭农场年农业净收入占农场总收入80%以上。
(2)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集中和稳定。其中,从事粮、棉、油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3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2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应达到面积10亩以上;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猪400头以上:从事肉禽养殖的, 应达到存栏2万只以上: 从事蛋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1 万只 以上: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肉奶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头以上:从事肉单养殖的, 应达到存栏500只以上;从事家免养殖的, 应 达到存栏母兔300只以上或商品免1000只以上:从事蜂养殖的,应达到存养200箱以上;从事淡水池塘(包括卤淡水)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从事工厂化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年度财务收支记录。
(4) 对其他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有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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