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兽药一般处罚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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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0 14:41:41
法律分析:可能涉行政处罚,也可能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3)没收违法所得;(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6)责令停业整顿。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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