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抽检兽药残留超超处罚
法律分析:将本批次所有鸡蛋进行销毁,并作出2000元-5000元的罚款。具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一般兽药都有两年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药可以理解为过期兽药,严格地说过期兽药是不能用的。
1、过期兽药对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使用假劣兽药导致养殖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以及违规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发现,国家相关部门虽提倡对过期、变质兽药深埋或集体焚烧销毁,但是有些经营者为了省事自己处理。有人调查过,一般兽药过期时间不长,有的人会选择继续使用;有的人因为剩余药品过期量小,不愿意麻烦就随意丢弃;还有一部分懒人,懒的去丢,继续存放在仓库(与新品在一块)。
实际上再好的药物都是含有一定毒性,更何况这些过期的兽药产品,未经过处理的过期、变质兽药随意处理,会对环境做造极大的影响。正如我们常说的,废旧电池不能乱扔,否则会造成重金属渗漏污染一样,过期兽药也是这样,如果大量扔到生活垃圾站里,或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
我们都知道,药品中多少都会含有一些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污染土地和水源,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另外一些黑心商人以低价收购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然后将假药装进真药的包装里,最终再流向市场,供畜禽使用,进过食物链循环再次危害人身健康。
2、过期药处理要慎重
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过期药处理必须要慎重。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中的第二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进行。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转让和出售失效、变质和过期生物制品。《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期的兽药属于劣兽药,根据第56条第规定,可处货值2-5的罚款。一般兽药都有两年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药可以理解为过期兽药,严格地说过期兽药是不能用的。过期、变质的兽药应做销毁处理,绝对没有利用价值,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负法律责任。而在《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中过期药品也已被划入“有害垃圾”类,禁止随意丢弃类。
各地相关部门也加强对各地兽药经营门市的严查力度,建立过期、变质假劣兽药产品清查销毁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依法实施处罚。一旦发现过期、变质产品立即上交销毁。对于交上来的过期药品有关部门会先进行分类,然后将片剂、胶囊等固体药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焚烧,而液体药品将交送环保部门技术处理,以确保经过这样处理的过期药不会发生二次污染或再次流入市场。
据悉,现在已经有不少地区开始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兽药市场检查活动,对假劣和过期兽药进行收缴,并对收缴的药品进行集中销毁,从源头上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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