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回族补贴标准
根据云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回族享受的补贴标准如下:
1. 回族学生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回族学生可享受国家和省级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助学金等。此外,回族学生还可以根据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享受贫困家庭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
2. 回族就业创业补贴标准:云南省对符合条件的回族青年在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等方面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贷款,利率最低优惠至基准利率的70%;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回族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政策,最高可贴息10万元;
(3)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回族青年,可获得1000元的培训补贴;
(4)创业场所租金贴息:对在园区内租赁场所的回族青年,可获得租金的50%贴息;
(5)创业担保金贴息:对申请创业担保金的回族青年,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担保金贴息。
3. 回族农村居民养殖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回族农村居民养殖业进行补贴,根据养殖品种和规模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如养殖肉牛、猪、羊等,可享受每头每年200元至800元的补贴。
总之,回族在云南省享受的补贴标准比较丰富,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补贴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坚持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湄潭县委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叶产业发展的决定》,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组建茶产业投资担保公司,建立信誉担保机制,扶持龙头企业扩股吸纳社会资金做大做强,鼓励小加工厂联合建立股份制企业实施技改升级,招商引资新建大中型涉茶企业。建厂或技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中型龙头企业以上标准的,仍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是建厂或技改贷款,贴息3年;二是企业投产后按其当期实现的县级地方税收等额连续奖励3年;三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试点县的优惠政策;四是优先安排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获得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1万元;五是建厂或技改项目涉及的县级规费一律缓交。今年,完成盛兴公司名优茶加工厂、老村长集团核桃坝加工厂、栗香公司清江加工厂、天泰公司一期工程、陆圣康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启动兰馨公司二期工程、南方嘉木公司二期工程建设。力争招商引资建设茶叶专用肥厂。
2、健全市场拓展鼓励政策。坚持市场准入制度,对获得QS、ISO、HACCP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湄潭翠芽”参加“中茶杯”、“中绿杯”和国际名茶评比活动获得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年纳税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获得权威机构认定的中国名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巩固和扩大县外营销分会,帮助企业建立营销网络,搭建供销诚信平台,开设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或澳门)以销售“湄潭翠芽”为主的“遵义 湄潭名特优农产品”旗舰店,对符合方案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在地级以上城市专业市场或闹市区域开设统一标识的“湄湄翠芽”专卖店,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个补助2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湄潭茶推介活动,凡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告“湄潭翠芽”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在地级以上城市广场组织推介以“湄潭翠芽”为主题的品牌周活动,每次奖励2万元。整合资金,开辟高速公路广告线,对企业参与广告线建设的,按投资金额贴息1年;集中组织开展广西横县、安徽峨桥专业市场推销活动;积极组织参加“贵阳万人品茗”和“遵义国际茶博会”等。县茶业协会要会同县茶桑局、县茶乡艺术团、县旅游局等部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让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湄潭“好山、好水、自然好茶”的知名度,扩大湄潭茶的消费群体,拓展湄潭茶的市场空间。
3、完善基地建设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茶叶项目,对标准化建设茶园基地的免费提供茶苗;对按规划改造老茶园、建设生态茶园的免费提供桂花;对中标建设良种茶树苗圃的,每亩补贴1000元。同时,整合支农资金建设茶区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实行有机茶园认证补贴、茶机具购置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县委、县政府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书记挂帅、县长主抓、整合资金、各计其功”的工作机制,切实达到“四两拔千斤”的目的。今年是全县性安排新建茶园的最后一年(各镇乡指导计划见附表),各地要广泛宣传政策,切实抓住机遇,夯实产业基础。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新建茶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规划发动。时间:2009年6月30日前。主要工作:(1)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所需物资;(2)深入村、组和农户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3)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和行动,安排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第二阶段:生产准备。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主要工作:(1)召开新建茶区群众会,宣传政策,分析茶叶生产的比较效益;(2)分村建立茶叶专业合作社;(3)合作社与会员签订协议,确定新发展茶园的面积和所需茶苗株数;(4)分户核实面积和茶苗数量、品种(5)采购茶苗、签订茶苗供应协议;(6)培训茶农,掌握茶叶栽培技术;(7)召开土地整治和底肥施用现场会;(8)指导茶农整治土地、施足底肥;(9)验收土地整治及底肥施用情况。第三阶段:规范移栽。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月底。主要工作:(1)办点示范,召开规范移栽现场会;(2)约定时间调运茶苗,指导移栽;(3)调度移栽进度;(4)培训茶园管理技术。第四阶段:迎检验收。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底。主要工作:(1)补栽损失茶苗;(2)完善相关资料;(3)镇(乡)自查验收;(4)县级组织验收;(5)迎接国家、省、市验收。各镇(乡)要制定工作方案,分段安排调度,目标责任到人,确保完成新茶园建设任务。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
青田县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866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