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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标准

法律分析:按地面水域使用功能及池塘养殖水排放去向,对池塘养殖水排放分别执行一、二级排放标准。在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的养殖用水应循环使用或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水应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太湖流域水质规划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等)的养殖水应循环使用或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放水应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排入太湖流域水质规划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类(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水域(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的养殖水应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排放水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在水产养殖中,配合饲料得到广泛的应用,占到养殖成本的50%-70%,饲料的合理选用及其高效投饲技术成了养殖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如何充分利用水体中的天然生物饵料,提高配合饲料的利用率,生态养殖增产增收,是提高养殖技术和效益的热点课题。

 饲料的投喂技术,包括鱼儿授食面、授食时间及授食量等因素。传统的人工投饲方法由于费时费力,受人为的情绪影响较大,已逐渐被机械投饲所替代。生产实践得知,机械投饲时授食面广、授食均匀,在通常情况下所饲养的个体均匀,生长速度也较快,鱼儿的生长成绩也较人工投饲有好的表现。

 1 投喂方法

 投饲要遵循定质、定量、定时、定位的“四定“原则,在生产之初,就应驯化鱼儿形成有规律性的摄食习惯。机械投饲,撒料均匀,鱼类受食面大,既节省饲料又利于个体弱小鱼种的生长,生产效果普遍比人工投饲的效果要好得多。人工投饲的随意性较大,因此,投喂应注意以下两点。

 目前,高密度的池塘养殖往往不设饵料台,池塘面积较小的多数养殖场直接将饲料均匀撤入池塘;池塘面积较大的,又只是沿池塘边投饲,这样饲料直接落入池底淤泥上,既不利于观察鱼类摄食,容易引起投饲过量或投饲不足,也不方便鱼类觅食,残饵还容易造成水质的污染。因此,应合理设置饲料台,方便观察鱼类摄食,及时清除残饵,调整投饲量。

 网箱养殖中,网箱底部和四周的网衣,网目往往大小相同,为了便于网箱中水质交换,网箱的网目随鱼生长而由小到大逐渐更换,投饲时,未被鱼类及时摄取的饲料,就会穿越网箱的底层造成浪费。为了避免浪费、少投饲料,又不利于鱼类生长;如果使用小网目的网衣做箱底,又容易造成箱底水流不畅,污物沉积,诱发鱼病;如果按“少食多餐“或慢投饲,延长鱼类的摄食时间,又要消耗太多的劳动力。网箱养殖,可以直接在网箱底部用密眼网纱做底衬,投喂后,及时检查箱底残饵情况,调整投饲量,定期清洗和更换网箱底衬,以减少饲料流失,提高饲料的利用率,避免箱底污染,诱发鱼病。

 2 投饲量

 首先要确定一个基本投饲量,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一般来说,水温越高,则投饲率越大;随着鱼体长大,投饲率逐渐减少;草食性的鱼类与肉食性的鱼类相比,草食性鱼类的投饲率较大。鱼类的摄食量不仅与鱼种类、规格和水温有关,还受配合饲料的基本投饲量所限,应根据鱼类的摄食情况进行适当的增减。

 在正常情况下,鱼类活动反应灵敏,抢食激烈,投饲后很快被吃完,饵料台无剩饵,说明投饲量偏少;假如投饲后饵料台尚有较多剩饵,而鱼类已经不再争食,则说明投饲量偏大;假如刚开始投饲,鱼类就不积极摄食,说明上一次投饲过量或两次投饲时间间隔太短。这时就不能完全按照已设定的投饲量来投饲,而应该适当增加或减少投饲量,根据观察到鱼类摄食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3 强化水质调节

 强化机械增氧。在养殖中要充分利用阳光、水体及廉价肥料,培养生物活饵与增氧,为鱼体生长创造一个有氧环境,既改善水质又增加产量,以提高健康养殖水平。

 然而,在养殖中后期随着池塘载鱼量的增加,会经常出现浮头现象,大量消耗体能,严重影响生长。在当水体溶氧低于3毫克/升时会出现应激浮头,因此,要求池塘配备增氧机械,强调中午开机增氧时间不少于2小时,为鱼类生长创造充足的有氧环境。

 利用机械增氧,可有效消除水体成层及氧债现象,使各层水体得到充分交换,促进有机腐败物质的分解及完全硝化反应,使阳光、营养元素与水资源都能得到充分地利用。

 在缺氧应急情况下还可使用增氧剂,常用的增氧剂有过氧化钙、过碳酸钠等产品进行辅助助氧。

 接种优质藻类、种植优质水草。在养殖水域还需接种藻类、种植水草如苏丹草等优质植物,增加水体浮游植物群体数量。它不仅能吸收利用氨氮等有机物质、改善水体,产生氧气,又可为鱼类等养殖品种提供了丰富的生物饵料,形成水体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在精养模式中,由于长期投喂配合饲料,饲料蛋白含量或碳水化合物含量过高,天然营养元素缺乏,常常使得鱼类的肝胆综合病症频繁发生。最好每天适当投喂一些水草或苏丹草等植物性饵料,以补充鱼类对维生素和组纤维的需求量,使鱼类摄入的营养均衡。精青饲料搭配投饲,既可节约配合饲料,促进生长,又有降低肝胆综合病症发病的极好效果。

 强化有氧饲喂,预防鱼类摄食过量、引起消化缺氧的重大危害。

 在鱼类育成的7月至9月生产季节,也是天气傍晚闷热、水体成层易多变的多发时节,常常由于人为饲喂过度,导致鱼类在食物消化时段缺氧而造成较为严重的死亡损失。要强化有氧饲喂,根据天气、水温、鱼群活动情况,进行水体机械增氧和科学饲喂。不可追求鱼儿吃得多、就可长得快的片面认识与饲喂误区。正常饲喂要点:正常天气每天投喂4次,以基本食饱为度,投饲率幼鱼期6%-8%,育成期4%-6%。中午前后的两次投饲量占全天投饲量的60%~80%,傍晚投喂时间不宜太晚,应在日落前2小时投喂完毕。傍晚天气闷热时,要适当调整投饲量,视水体溶氧状态进行,少投或不投饲料,可有效地避免因鱼类饱食后夜间低氧时段易造成的严重缺氧死亡现象,确保养殖安全,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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