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盐碱化治理措施及其成因是什么
土地盐碱化不仅对粮食收成不好也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产生活,那么土地盐碱化的成因及其治理措施都有什么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参考。
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原因有四个:
一是在土壤中积聚的盐分不能被淋洗到地下水中去,而是在土壤表层积累;
二是保护地往往经常灌溉,土壤长期处于湿润状态,作物生长旺盛,土壤水分的蒸发量和作物的蒸腾量都很大,促进了盐份向土壤表层积累;
三是超量施肥增加了土壤盐分含量,尤其是氮肥的酸根离子过量,使土壤酸化,又活化了一些阳离子,这些酸根离子和活化了的阳离子随水运动而聚集于土表;
四是多年连作形成的特殊环境,使有益微生物活动受到限制,而有害的细菌却活跃起来,使有益微生物活动受到限制,而有害的细菌却活跃起来,破坏了土壤微生物和无机养分的自然平衡,影响肥料分解。
土地盐碱化的治理措施一、改良水利
主要从灌溉、排水、放淤、种稻和防渗等几个关键管理入手。
二、改良农业措施
平整土地、改良耕作、施客土、施肥、播种、轮作、间作、套种等方面进行操作,加强农业管理,尽量合理化种植。
三、生物改良
种植耐盐碱的植物,或者是种植牧草、绿肥、造林,尽可能的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
四、化学改良
采用化学改良的方法,见效相对较快,但是并不是长久之计。化学改良主要采用施入石膏、磷石膏、亚硫酸钙等化学物质来进行改良。
这四种方法各有各的好处,而且每个地区的盐碱地情况也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具体如何操作,采用何种方式,要结合当地的耕作条件以及土壤盐碱化性质来进行。
土地盐碱化有什么特征土地盐碱化,是导致我国土地荒漠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土地一旦盐碱化,将不适合大部分植物的生长发育,生态系统将遭受破坏。
土壤底层或地下水的盐分随毛管水上升到地表,水分蒸发后,使盐分积累在表层土壤中的过程。是指易溶性盐分在土壤表层积累的现象或过程,也称盐碱化。中国盐渍土或称盐碱土的分布范围广、面积大、类型多,总面积约1亿hm2。
主要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盐碱土的可溶性盐主要包括钠、钾、钙、镁等的硫酸盐、氯化物、碳酸盐和重碳酸盐。硫酸盐和氯化物一般为中性盐,碳酸盐和重碳酸盐为碱性盐。
法律分析:1. 水利改良措施 主要包括排水、灌溉洗盐、引洪放淤,其中排水是一项带根本性的措施。所谓放淤是把含有泥沙的水通过渠系引入事先筑好的畦埂和进、退水口建筑物的地块,用减缓水流的办法使泥沙沉降下来,淤地造田,由于增加新的淡土层,使地下水位相对降低,抑制土壤返盐,且含丰富的养分,有别于作物的生育。
2. 农业技术改良措施 主要包括种稻、平整土地、耕作客土、施肥等。据黄淮各地经验,即使含盐量达0.6~1.0%的盐碱土,种植水稻二年以后,1m土层中的盐分即可降低到0.1~0.3%。同时结合平整土地,合理耕作,增施有机肥料等措施,可以加速土壤淋盐,防止表土返盐。
3. 生物改良措施
主要是植树造林、种植牧草、绿肥等,植树造林对改良盐土有良好的作用,林带可以改善农田小气候,减低风速,增加空气温度,从而减少地表蒸发,抑制返盐。
4. 化学改良措施
采取施用石膏及其它化学改良物可收到较好效果。如碱化土壤或碱土中含有大量苏打及代换性钠,在国外多有施用大量的石膏、硫酸亚铁、硫酸、硫磺等,可收到降低土壤碱性,协调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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