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范例(5篇)
进入公司已经有些时日,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我们需要进行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了,总结以回顾思考的方式对我们以往的工作做认知和分析,写工作总结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总结的重点是什么呢?我特地为你收集整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一、构建“三位一体”的快速检测体系,筑牢立体式安全防线。
按照二级实验室标准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4个基层分局建成食品安全快检室,祥和、恒景农贸市场建成全市首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零售快检室,在全市率先实现快检工作全覆盖。每个快检室配备1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常态化运行。积极探索创新抽检模式,开展“点对点”、“你点我检”抽检活动,时刻关注百姓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截至目前共快检1224批次,发现疑似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已全部移交法检复检,并对认定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查处。
二、自加压力高标准建成企业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今年,我们在已建成3条电子追溯系统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在全市率先实现植物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的全覆盖。同时,以批发企业为重点积极探索食品流通企业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到目前为止,已在7家企业建成电子追溯系统。
三、强化经营行为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公开
xx年,我局就在全市率先启动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工作。我局辖区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截至目前,1800块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已下发并公示。
在公示内容方面,包含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食品安全责任人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承诺书;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信息、日常监管人员姓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特别是对于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信用评定进行了现场公示,这在全市都是首创。
四、切实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我们的思路是以对产品的管理为导向(发证前首先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只有合格才具备发证的基本条件)。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登记规范,进行了多次深入的调研,圈定了首批小作坊登记证的发展对象,并且指导他们正在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和升级。目前,已发放了11张小作坊登记证。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五、通过监管方式的创新来提高监管效能
20xx年,我们构建了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检查为补充”的监管体系。先期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中全面实施。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基本是每家企业每年2次的检查任务,一次由辖区分局按计划检查,还有一次组织各分局进行双随机检查。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改革运作成功的基础上向食品流通监管领域推广。从而实现监管工作的精细化和高效化。
六、开辟“互联网+”食品监管平台,全力织好食品安全监管网
开发具有教育、宣传、互动,功能性的微信公众号“食安高新”,开通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平台、“你点我检”、食品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平台、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平台、集体聚餐登记和厨师管理等5大平台以及市民互动留言、放心商家评选与展示等板块,将量大面广的监管信息与群众和经营业者进行平台化的互动。截至目前,公众号关注量已达900多,点击率达5400余次。通过平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86户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2条,有效立案3件;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190人次,为群众节约办事成本4万余元;受理集体聚餐备案12次、厨师备案26人次。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 篇2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村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村长霍元忠同志担任组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村经常召开食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全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部署,经常深入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保我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我村通过墙报标语宣传橱窗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年来,我村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企业、销售摊点、商店市场及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小型豆制品加工企业开展“八查”,要求生产厂家建立质量档案,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
2、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例行对菜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电脑检测,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我们还加强对菜农进行农药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了蔬菜安全。
3、加强对农村小食店杂货店的整治。我村干部经常对小食店杂货店的粮油面酒乳制品饮料肉类和禽类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
4、加强监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我村组织了人员经常性对各中小企业的食堂以及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使用前对食品进行试纸检测,确保职工和村民健康。大力整治孔墅村菜场周边小食店环境,取缔一批“三无”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 篇3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获证中学食堂有23家(有2家已受理),幼儿园食堂18家。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对全县中学、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餐用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分类储藏情况以及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共计检查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71户次,责改71户次。
三、加大培训
为从根本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我局加大了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于4月16日进入大龙乡中心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讲解了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于8月31日召开学校负责人及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会上对《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做了讲解,介绍了分级评审、量化评价等内容,要求各学校食堂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暂行)的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评分,并向我局提交量化分级申请表,开展量化分级工作。
四、强化监督
我局于3月10日至11日,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下开展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
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工艺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当场给予指导帮扶,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并于7天之后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上报县政法委。
五、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机构组织
多数学校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个别学校未明确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度完善
一是学校把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制度建设中,学校食堂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监督。二是建立了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业人员名单、《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三是建立健全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档案表,要求每个学校幼儿园食堂设立一至两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多数学校未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无检查记录,有的是有检查记录,但无检查计划。
(三)索证索票、留样、加工、储存等方面
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工作不完善,食品添加剂未执行“五专”管理;个别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虽留样,但存在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不足的问题,留样记录不全;个别学校食品仓库存放物品未能隔墙离地等等;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餐厨废弃物无日产日清记录,未与前来收购的人员签订保证协议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四)设施设备情况
大部分学校食堂因面积狭小,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区域未能明确分开,加工流程方面不能做到生进熟出,不能有效的防止交叉感染;防蝇、防蚊、防虫、防鼠设施设备不齐全;缺少动植物食品清洗水池、洗手设施以及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缺少抽油烟及滤油设施;
(五)人员资质方面
个别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就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食堂承包人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程度不足,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操作水平。
(六)量化分级情况
我局于9月1日开始对学校食堂开展量化分级工作,目前对11家应量化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初评结果:1家达到A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B级单位的要求,4家达到C级单位的要求,2家不达标,已限期整改。
(七)陪餐情况
个别学校实行学校领导、老师陪餐制度,在每餐老师进行签到,记录食堂情况。让老师和学生同吃,能随时了解食堂情况,倾听学生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 篇4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今年来,我们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为重点,认真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的各项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全年没有发生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们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树立“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保留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朝安区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朝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我们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各种主题活动,采用宣传标语、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普及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据统计,全年共悬挂宣传标语100多条,开播有线电视25次,发放宣传资料20xx多份,积极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做好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把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整治工作作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事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们成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畜牧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局和区动物防疫检疫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指导协调全区“瘦肉精”监管工作。
三是注重宣传,积极引导。我们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国家禁用药品目录、限用兽药等,加大和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对人体的危害,宣传打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政策法规,全年向各基层发放《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700多份,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四是制订方案,扎实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力度,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制订了《朝安区20xx年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目标、重点环节和措施步骤,使这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是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我们对基层辖区内的生猪饲养场(户)、饲料和兽药经营点开展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饲养场(户)、饲料和兽药经营点基本情况,为推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六是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落实整治责任。我们在与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瘦肉精”监管责任书的基础上,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与基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瘦肉精”监管责任书,同时,要求基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生猪养殖场(户)和辖区内饲料、兽药经营点签定承诺书,以此增强生猪养殖(场)户和饲料、兽药经营点自律意识,提高诚信水平,确保在养殖、销售和屠宰等环节不使用“瘦肉精”。
七是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我们积极推进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场地检疫证明签发行为;加强屠宰环节检疫查验,增加“瘦肉精”抽检频次,严格执行宰前、宰中、宰后检疫“三同时”制度,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建立“瘦肉精”生猪黑名单档案,严格禁止疑似“瘦肉精”阳性养殖场(户)生猪再次进厂屠宰,对确定为“瘦肉精”阳性猪只及产品,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把好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关
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在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饲养场、中转站和大型超市等场所进行巡查检疫。今年来累计出动800多人次,检查牲畜12万头、禽80万只。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我们落实区动监所5名技术骨干,带领25名驻厂检疫人员进驻生猪屠宰厂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今年来,共检疫进厂生猪28万头,检疫率100%;发现病死猪只126头,切除猪只病变组织1.18万公斤,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推进兽药GSP工作
为切实推进我区兽药GSP工作,我们一是建立完善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区兽药GSP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畜牧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畜牧局和区动监所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指导协调全区兽药GSP实施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订了《朝安区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宣传动员发动,我们于20xx年1月18日和6月22日召开了两次全区性兽药GSP宣传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包括基层单位负责兽药管理的人员,兽药经营单位负责人等,会上,我们将《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和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等宣传资料发给每一个兽药经营者,每一个经营者都按要求签署了《实施兽药GSP告知书签收回执》。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兽药GSP工作。四是签订责任书。我们通过与市有关部门和兽药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确保完成兽药GSP工作任务。五是是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目前,我区已经组织15名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经考试合格,成为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至目前,我区已有14家经营单位通过兽药GSP认证,占全部单位的90%,取得兽药合法经营资质。
(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我们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对全区兽药经营点进行检查,重点是查处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以及无批号、无生产日期和无说明的假冒伪劣兽药,检查中没有发现非法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此外,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成立农业局食品安全生产检查组,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排除了安全隐患。
四、20xx年工作计划
我们将按照上级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的要求及其它有关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认真分析薄弱之处,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和农药(兽药)经营点、养殖户等的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农药(兽药)经营点、养殖户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和免疫记录等,不断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三是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滥用、制售使用违规食品添加剂行为。
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报告通用范文 篇5今年上半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乡特点,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乡20xx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x乡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各村也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从而健全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乡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二、明确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意识
今年以来,我们把食品安全作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首要条件,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过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食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根据乡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通过对食品加工、餐饮企业和集贸市场、学校企业食堂的专项检查,分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各项安全状况,把安全要求落到实处。乡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整改措施到位,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确保了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切实增强了各食品安全专管员的防范意识,从而使全乡上下各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今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精心组织、专门研究制定了对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现场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000份。各村也采用广播、宣传板报、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在基层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我乡大会议室举办了由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各企业安全负责人参加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活动,营造了全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狠抓措施,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按照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20xx年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我们坚持做到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节前检查和节后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上半年食安办组织了检查活动1次,在检查活动中,重点对食品加工、餐饮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学校企业食堂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当场与企业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方案、措施,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五、完善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不断创新
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检查、宣传到位的基础上,力争在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一是网络健全强机制。今年,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重新健全了乡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主要领导传达上级精神、强调要求,为工作推进奠定了组织保证。二是各方配合创新路。今年的每次检查和活动,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办公室不是单独进行,而是由乡直各职能部门、文教、派出所和工商所等共同参与,各方配合,拧成一股绳,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工作方法的创新。今年,在平时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通过明查暗访,以严查、严管、严督为手段,以查促改、以督代管,全面提升工作力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为保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监督实施,特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规范》和《细则》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管理(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第二章 人 员 第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与生产的兽药品种相适应的、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熟悉国家兽药管理法规及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企业生产和质量的各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兽药生产、管理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实际从事兽药生产或管理五年以上、熟悉兽药生产技术。兽药生产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对《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主管药师、兽医师或其他与兽药生产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兽药生产或检验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由非在编人员担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由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与兽药生产有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省兽药监察所组织兽药检验技术专门培训。所有检验人员须经省级兽药监察所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五年再培训一次。质量检验人员应相对稳定,若更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征得省级兽药监察所同意。 第八条 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与本职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培训。从事生产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 其他专业技术工人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生产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生产、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全厂职工总数的5%,最少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必须对各类人员按《规范》原则和各自职责要求进行《规范》的培训教育。《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同对象的要求分别制定。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规模化,每年至少组织培训考核一次。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 第三章 厂 房 第十二条 生产厂应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生产区周围不得有影响兽药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场地、空气、水质应符合兽药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厂区应按行政、生活、生产、辅助等系统划区布局。生产区应与其他区域分开。生产区内的能源、动力应有单独的房间,由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区内及其周围应无露土地面。生产区内应路面平整清洁,不起尘;无积水,无蚊蝇滋生地。废弃物和垃圾不得堆放于生产区内。 第十五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厂房应能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的进入。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的内表面(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不脱落、散发或吸附尘粒,并易于清洁或消毒。洁净厂房的内壁与天花板、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 第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要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安置设备、物料,进行生产操作;用于存放中间产品、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 第十八条 洁净厂房内的输送管道及水电、工艺管线均应暗装(如设在技术夹层内),照明设备应避免形成积尘和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的照度一般不应低于200勒克斯;对照明度另有要求的生产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第二十条 厂房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厂房(区),洁净厂房(区)按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厂房(区)内空气的尘粒数和活微生物数应符合规定,测定结果应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一般生产区无洁净级别规定,小容量注射剂的割瓶、灭菌、灯检、包装、散剂、预混剂、消毒药、外用杀虫药的生产以及参观走廊等可设置在一般生产区。 第二十二条 粉针剂的分装、压塞,不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的配液(灌封前不经无菌过滤)、过滤、灌封,应在10000级环境下的100级区域或100级环境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灌封前经无菌过滤)的配液灌封,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灌封,大输液灌封、压塞等应在10000级环境或第二十一条的环境中进行。 第二十四条 粉针及水针的洗瓶,封口后灭菌水针的配液等应在100000级环境里进行。 第二十五条 片剂或其他口服固体制剂及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烘干、包装等工序应在大于10万级的洁净环境中进行,对产生粉尘的工序应安装有效的除尘装置,含尘空气经处理后排放。 第二十六条 洁净厂房应密闭。窗户、天花板及进入室内的管线、风口、灯罩等与墙壁或天花板的连接部位均应严密。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应保持大于或等于4.9帕的压差,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厂房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厂房呈相对正压。 第二十七条 洁净厂房的温度和湿度应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并适宜操作人员的生产操作。一般控制温度为18-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特殊情况另定。 第二十八条 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应设缓冲间(或通道)。进入洁净厂房的人员或物料应分别通过与其洁净级别相适应的缓冲间(或通道)。洁净厂房内除了人用、物用缓冲设施及安全门外,不应有通向操作区外的其他门、窗或通道。 第二十九条 洁净厂房内安装的洗手池、下水道的位置应适宜,不得对兽药生产带来污染。下水道的开口位置应对厂房的洁净级别影响最小,并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产品应有独立的分装车间及空调系统,且不得与其他产品的生产车间相连接,如确需利用停产的青霉素分装车间分装其他产品时,则必须进行青霉素残留量的处理至清洁,经测试合格后才能生产其他产品。再进行青霉素生产前应进行同样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操作应在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自的生产厂房内进行,这类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 用于药材筛选、切片、粉碎等易产生粉尘的生产厂房应有捕尘、防震等设施,并易于清洁。 用于药材的提取、浓缩、蒸发等的生产厂房应具有防止蒸气外溢及良好的除湿、排风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进行动物脏器、组织等的洗涤、处理、加工等操作工序不宜与制剂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 第三十三条 仓贮区建筑应符合防水、防火、防虫鼠的要求,并且有照明和通风设施。仓贮面积应适用于物料及产品按类别和有秩序地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的物料应分库保管或严格分开码垛贮存,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应放置于能控制温度、湿度、能保证其稳定性的仓贮条件下贮存。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回购物料应有特殊的或隔离的仓库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管理规定保存。 仓贮区各仓库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间距和交通要道。 第三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实验动物室及其他各类实验室不得与兽药生产互相干扰,其设施应与生产品种的检验相适应。实验动物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第三十五条 兼产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必须设立或隔离出单独的兽药生产区,要有隔离措施,生产区内的厂房、设施等均应符合《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生产兽药用的物料及成品应在兽药生产区内存放和流通。兽药生产区与其他生产区之间要有相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设备与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兽药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兽药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 生产设备的造型设计、安装应符合所生产兽药的种类、剂型、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三十八条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验收。其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设备需要更新时,应验证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方能使用。 第三十九条 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均需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影响所加工兽药质量或吸附所加工兽药。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兽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四十条 生产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应有清洁保养制度。应有清洁间,并有专人清洗工具和容器,已清洗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别存放。 第四十一条 设备的布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便于维护保养,并能防止混药和遗漏工序。 第四十二条 用于粉碎、过筛、混合等生产操作的生产设备应安装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及排除异物的装置,尤应注意防止金属屑、木屑污染产品。筛网、冲头及冲模,每次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后应检查其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 灭菌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应与兽药生产的要求相适应。灭菌设备内部工作情况须用仪表监测,定期验证。 第四十四条 纯水、注射用水的贮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其管道不应有不循环的静止角落,并规定灭菌、冲洗周期。贮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如贮存时间需要超过24小时者,必须在80℃以上保温或其他适宜方法无菌贮存在优质不锈钢贮槽中。 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产品检验的需要,生产厂应能对自己生产的兽药品种进行法定方法的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质量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规定校正期限。热压灭菌设备、用于分装无菌或灭菌制剂的灌封设备及除菌滤器安装后应验证,并规定验证周期。 第四十六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各自的使用登记,记录其使用、维修、保养的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卫 生 第四十七条 厂区和厂房应保持整洁。废旧物料、生产、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定点定器,加盖堆放,专人负责,定期清洁。生产区内不得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料。 第四十八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卫生制度,其内容规定: (一)清洁责任区和责任人员; (二)清洁的间隔时间和方法; (三)清洁要达到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生产、仓贮、化验室等区域的卫生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保持整齐、清洁、卫生,无废物、无垃圾积存、无虫害、无有害动物,生产区内不得存放非生产物料。 (二)生产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应有清洁保养制度。定点清洁存放备用。 第五十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清洁级别的要求制定人及物料进入生产区的卫生规程。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车间、工序、岗位均按生产要求和不同洁净级别的要求分别建立厂房、设备、容器等的清洁规程。 内容至少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隙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洗方法和存放地点。清洁记录应保存。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适合生产操作区的要求;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区别,不得混用。 无菌工作服必须全部包盖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最大限度地阻留人体脱落物。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宜使用各自的清洗设施,无菌工作服应选用合适的清洗和灭菌方法。 第五十三条 洁净厂房仅限于该区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其物料及人员进入的方式应遵循洁净厂房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洁净区的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装饰物,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用品、食品或个人杂物等。 第五十六条 洁净厂房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原料、包装材料、成品等产生污染。消毒剂应轮换使用,防止产生微生物耐药菌株。 第五十七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可能污染或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药物过敏、皮肤病)的人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正式生产的兽药产品都必须制定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则。 产品工艺规程由车间主任组织编写,厂技术部门组织审查,由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工艺规程应有车间主任、技术科长、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岗位操作规则由车间技术人员组织编写,经车间主任批准,报厂技术部门备案后执行。岗位操作规则应有车间技术人员、车间主任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第五十九条 原料药工艺规程内容包括: (1)产品概述; (2)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规格、质量标准; (3)化学反应过程(包括副反应)及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及设备流程); (4)工艺过程; (5)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检查(包括中间体检查)中间体及成品质量标准。 (6)技术安全与防火(包括劳动保护环境卫生); (7)综合利用(包括回收副产品的处理)与“三废”治理(包括“三废”排放标准); (8)操作工时与生产周期; (9)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10)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设备包括仪表规格型号);(11)原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 (12)物料平衡(包括原料利用率的计算); (13)附录(有关物理常数、曲线、图表、计算公式、换算表……); (14)附页(登记批准日期、文号、内容等)。 第六十条 制剂工艺规程内容包括: (1)生产工艺流程; (2)操作过程及流程; (3)处方和依据; (4)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5)技术安全、工艺卫生及劳动保护; (6)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7)包装要求、标签、说明书与贮存方法; (8)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9)成品、半成品、原辅料质量标准、消耗定额和技经指标; (10)半成品检查方法和控制; (11)附录(常用理化常数、换算表……); (12)附页(登记批准修改日期、文号等)。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983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