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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采购人不签合同怎么处罚

为了避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下发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则对供应商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处罚进行了明确,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后采购人不签合同怎么处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的内容包括: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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