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范文|申论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县人民政府《~年度xx县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镇、局)长目标责任任务及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按照生态立镇的思路,努力发展生态经济,争创环境优美乡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xx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防治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推动我镇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主要目标
到~年,全镇力争建成1个县文明卫生村;
~年,基本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以点带面,促进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变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轻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抓好xx境内的14万亩国家级森林自然保护区和xx、xx万亩森林自然风景风光带的保护,使森林覆盖率85%以上,集镇规划区绿化达40%以上;
控制农业资源污染,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以盛储、燕冲等村300亩高山西红柿基地为主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沼气,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严格控制新上重大污染企业,坚决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对重大污染企业,坚决不引进、不批准;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
抓好环境保护,从严控制烟尘、噪声污染;
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大力整治脏、乱、差,做到垃圾归箱、宣传归窗,努力创建文明卫生城镇。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该项创建活动顺利开展,镇成立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国土的副镇长、分管农畜牧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秘书、林业站长、畜牧站长、水利站长、农技站长、国土站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述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为:
镇政府办:负责对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
负责组织对创建活动开展宣传工作。
林业站:抓森林覆盖率、环境绿化;
建立和管理创建工作档案;
做好与创建工作相关的数据统计工作。
农技站:负责组织生态农业、生态公益林、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指导建立生态模式和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水利站:抓好自来水、污水处理;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畜牧站:抓好畜禽养殖卫生工作。
国土站: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镇区域规划;
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把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创建工作蓬勃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部群众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墙报、标语、电视等宣传形式和媒体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
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情况并对照国家、盛市、县考核标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按计划逐年实施。
(四)坚持高标准,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如期达到建设标准。
(五)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加大生态保护投入。积极拓展生态保护资金渠道,努力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保护投资机制,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资金投入,为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年 月 日
近年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以下简称“品牌农产品”)作为品牌农产品的主体,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为维护品牌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积极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品牌农产品专项检查,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确保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和维护品牌农产品公信力。
(二)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品牌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
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
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
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
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品牌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品牌农产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
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
标称品牌农产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
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包装标识检查过程中,应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加大市场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假冒品牌农产品行为,维护品牌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节点及任务安排
(一)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计划:20**年5月5日前,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本辖区内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见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并报市农委市场与信息处。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所有品牌农产品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实施现场检查: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根据检查计划,按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每个现场检查小组至少由2人组成。
(三)抽检产品质量:20**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安排相关质检中心,对所有品牌农产品(当季无鲜活产品的除外)进行抽样、检测。具体产品名录、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由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另文下达。
(四)专项检查情况汇总:20**年6月1日至6月6日,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将本辖区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区县品牌农产品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况);
相关质检中心将产品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承担抽检农产品的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20**年6月6日前各区县农委(包括**食品集团公司产业部)将现场检查汇总分析及填妥的专项检查表,质检中心将品牌农产品抽检情况汇总分析及产品检测报告报送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对全市品牌农产品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市农委市场与信息处。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xx市消防联席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和周边地区多起有影响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各镇(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整改、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单位、场所或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六)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或具有火灾危险的娱乐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单位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阶段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安排本地、本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自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真仔细、严格彻底;
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等。要督促每个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习,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各镇(区)、各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及《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各镇(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镇(区)、各部门进行抽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各镇(区)、各部门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能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运用临时查封、吊销证照、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促进隐患尽快整改。整改工作要坚持“严”当头,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严厉处罚,确保做到“三个必须、三个决不”: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手软;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姑息;
特别是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检查整改活动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火墙”工程“百日行动”,制定具体的“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要在8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统计表》、检查 工作总结 上报至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区)、各部门要在汇总自查抽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8月31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保证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以及督查指导工作。各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此次活动,镇(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检查目标和措施具体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保证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出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照责任倒查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紧密协作,形成检查合力。
市公安、安监、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发改委、旅游等部门,一方面要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确保自查效果;
另一方面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以及“谁审批、谁承担”检查责任的原则,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单位、化工单位、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同时,要与各镇(区)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消防安全检查见边见底。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各镇(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结合夏季消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和消防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要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借助舆论手段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并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反馈”的原则,狠抓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查处,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引言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那么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呢?食品企业在制作和审核此类标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现在就给大家分享下我个人的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一、生干大豆到底是不是农产品?
说说的亲身经历吧,刚毕业作为一个菜鸟进入食品行业的时候,公司因为经营的生干大豆(以下简称大豆)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某地被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下架并罚款,但是当时所在公司也是合法从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而且副页明细也是明确标注了大豆的,结果一个质量部忙的不可开交,一边派人出差去某地监管部门沟通,一边找发证机关协调解决问题。1、食用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下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食品安全法释义》,书中明确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食品安全法》最早立法于2009年,但是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为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可能出现的冲突,本着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做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均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而不仅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所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法“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农产品的销售时无需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律风险
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属于标签错误呢?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原农业部2006年10月17日发布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分工,农产品标签应当是优先需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鉴于《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销售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目前有效的3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都没有生干豆类这些食用农产品的身影,所以食用农产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在标签上,对企业还是存在一定的法规风险的,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农产品销售厂家也都没有在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图1某电商平台销售的某品牌大豆图2某电商平台销售的红花生米
注:上图为在电商平台品牌的食用农产品标签,标签均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1、食用农产品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定义了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同时只是简单的定义了食用农产品是“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是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肯定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但是参照上述法律法规我们还是很难区分出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比如目前消费者比较喜欢的干制红枣产品,到底是不是属于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其实和我们同样头疼的也有监管部门,因为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不同地方监管部门对于食用农产品的认知不一致,认为所有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必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基本这类问题通过沟通解释都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接下来就从下面四个方法教大家如何鉴别食用农产品。2、食用农产品确定方法
a、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确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中规定的分类目录来进行区分,目前目录中公示了32大类产品的品种明细,凡是品种明细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产品,都可以确定为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而非食用农产品,这个也很好的解释了干制红枣、桂圆、葡萄干等为什么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疑问。图3水果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b、查询监管部门的复函来确定
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质检总局关于农产品的复函,可以登录食品伙伴网法规中心,并搜索农产品或者生产许可等关键字,即可查询到哪些产品是监管部门明确为初级农产品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图5速冻鱼、虾、蔬菜等为初级农产品的复函图6速冻牛、羊、猪等畜禽肉为食用农产品的复函
c、通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确定
我们日常在计划要生产某个产品不确定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可以尝试向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所以小伙伴们要向监管部门索要并保留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回执,这个回执对大家今后处理标签投诉还是非常有用的。d、向属地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请示
如果小伙伴们现在已经在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当时也没有索要保留回执的,可以选在向属地的发证机关或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请示,可以详细描述下原料和工艺,模板给大家放在下面了,这样就可以保留监管部门的书面回复,以备不时之需。图4初级加工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模板
三、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
目前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规定了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和其他标示内容的要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则规定至少应该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标准有规定时)、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贮藏条件(与保质期有关系时)的要求的。GB 7718和GB 28050整体上高于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这里也鼓励大家按照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来进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设计,但是审核食用农产品的标签一定要注意切忌不能出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否则存在被客户、职业打假人投诉的风险,需要避坑的两点,第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农产品的产地为农产品收获的地址;这个GB 7718中所说的“产地”存在冲突,所以建议大家标注“原料产地”或“原粮产地”,以示区分,具体见图7,第二,部分食用农产品有单独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特别注意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的规定,比如大豆需要标注收获时间。图7 GB 1352-2009 《大豆》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图8某品牌黄豆(标签正面喷印了生产日期和收获日期)图9 某品牌黄豆标签(同时标示了食品产地和原粮产地)
四、小结
总的来说,我们在日常制作和审核食用农产品标签的时候还是需要分三步走: 首先需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的释义来初步确认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否符合定义; 其次就是按照上面介绍的四个方法来确定他到底是不是食用农产品; 最后当然就是按照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来制作和审核标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四、中央文件?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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