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发票如何申报抵扣进项
一、正面回答
1、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核定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分析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三、农产品发票如何采集?
不需要采集发票,直接在增值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9%手工录入数据;再手工填写税额,全部用于深加工是票面金额*1%的数据;部分用于深加工是用于深加工的金额*1%的数据。
法律分析: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 (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 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 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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