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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病毒病影响下一年种植吗?

马铃薯病毒病田间表现症状复杂多样,常见的症状类型可归纳如下:(1)花叶型。叶面出现淡绿、黄绿和浓绿相间的斑驳花叶(有轻花叶、重花叶、皱缩花叶和黄斑花叶之分),叶片基本不变小,或变小、皱缩,植株矮化。(2)卷叶型。叶缘向上卷曲,甚至呈圆筒状,色淡,变硬革质化,有时叶背出现紫红色。(3)坏死型(或称条斑型)。叶脉、叶柄、茎枝出现褐色坏死斑或连合成条斑,甚至叶片萎垂、枯死或脱落。(4)丛枝及束顶型。分枝纤细而多,缩节丛生或束顶,叶小花少,明显矮缩。

马铃薯病毒病影响下一年种植吗?

马铃薯病毒病所致的种薯严重退化,产量锐减,已成为发展马铃薯生产的最大障碍。防治本病应以抗病育种为中心,抓好下述环节:

马铃薯病毒病

(1)建立无病留种基地(品种基地应建立在冷凉地区,繁殖无病毒或未退化的良种)。

(2)采用无毒种薯,各地要建立无毒种薯繁育基地,原种田应设在高纬度或高海拔地区,并通过各种检测方法汰除病薯,推广茎尖组织脱毒,生产田还可通过二季作或夏播获得种薯。

(3)一季作地区实行夏播,使块茎在冷凉季节形成,增强对病毒的抵抗力;二季作地区春季用早熟品种,地膜覆盖栽培,早播早收,秋季适当晚播、早收,可减轻发病。

(4)改进栽培措施。包括留种田远离茄科菜地;及早拔除病株;实行精耕细作,高垄栽培,及时培土;避免偏施过施氮肥,增施磷钾肥;注意申耕除草;控制秋水,严防大水漫灌。

事实上,无论是从病毒传播,还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湖北农产品传染新冠病毒”都是站不住脚的。

新冠肺炎不是“吃”来的!

农产品不是“病毒携带者”!

首先,新冠肺炎并非食源性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疫情定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新冠病毒不是通过食物传播。也就是说,无论是湖北农产品,还是其他食品都不是新冠肺炎病毒的携带者或是传染源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就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新冠病毒会通过食物传播。

其次,农产品不是新冠病毒的主要宿主。和大多数病毒一样,新冠病毒也是需要借助宿主才能复制和自我繁殖。尽管关于新冠病毒源头的争论仍在持续,但是“新冠病毒为动物源性病毒”已达成共识,而且尚无文献证明动物病毒可以将植物作为宿主。因此,大米等植物性农产品是不会传播新冠病毒的。

不仅如此,柑橘、脐橙等果蔬还自带“杀毒剂”——果皮中含有大量脂溶性精油,性质与乙醇、乙醚类似,可破坏病毒包膜,起到灭活新冠病毒的作用,完全可以放心食用。

至于动物性农产品,实验表明,经常食用的猪、鸡和鸭等畜禽对新冠病毒不敏感。再次,新冠病毒主要感染人类及其他哺乳纲的动物,为恒温动物,对淡水鱼类等变温动物的感染几率很小。人类体温36 ℃左右,新型冠状病毒已经适应这个温度进行感染和繁殖。但是在36 ℃水温下,很多淡水鱼都无法生存的。因此,养殖的淡水鱼类也不会携带新冠病毒。

也就是说,我国居民餐桌上的植物性农产品以及主要的肉类食品均不携带新冠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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