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管理的三种主要措施包括
措施:完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实施地域农产品品牌战略
资料补充
一是完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独山县供销社指导兴农公司争取广州帮扶资金440万元,运用现有厂房,新建窖池1350立方米,购置农产品流水线加工设备、航吊、配套污水处理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这套现代化的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生产酸豇豆、泡椒、酸笋、酸蕨菜、鱼酸菜、糟辣椒等产品,具有年产糟辣椒500吨、酸笋100吨、酸蕨菜100吨、酸豇豆1000吨、泡椒200吨、鱼酸菜1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是完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完成豇豆初加工车间及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建成农产品烘干加工厂、农产品加工车间、糍粑加工车间、调味品(彩椒酱、香菇牛肉酱、红油酸豇豆)加工车间等工作车间,配套制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包装、烘干设施,提升了农产品精深加工的集聚效应。
三是实施地域农产品品牌战略。兴农公司在农业农村局的支持下,创建县内酱菜产品品牌,得到“独山秀峰牌”商标使用授权,积极打造“这山独好”品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完成“秀峰牌”酱菜系列产品的包装设计。
四是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要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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