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土地经营制度在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中国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而小农经济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是家庭,其生产、交换、积累和消费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的。尽管农户拥有的土地并不多,但无论是在自有的土地上,还是在租佃的土地上,都是以家庭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19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首先就是从恢复家庭在农业生产的地位开始。当时在全国各地进行探索的农业承包制有三种主要形式: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其中,包干到户是最受农民欢迎的承包制形式,后来也成为新时期全国土地承包的基本形式。它的基本做法是:
“交够了国家的,留足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那么,农民为什么最欢迎“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或者说,家庭经营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到底有什么优势呢?
1.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的基本特点,在农业生产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中国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者杜润生曾这样总结农业的特点:农业受自然界变化多端的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有人细心地、随机应变地以高度主人翁的责任感来照管它;农业的收益集中在最终产品上,这就要求把生产者的利益和最终经济成果挂上钩;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要努力地养地,使生产者从长远利益出发,高度关怀土地。[1]陈锡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农业的生产过程具有特殊性,动植物生命的变化与自然界的变化相结合,这就使得农业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产业之一。农民要在这两个变量的结合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必须能够在田间现场随时做出决策。因此,农民不能像工人那样按时上下班,农产品也不能像工业品那样在流水线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的生产。这就引出了一个大问题:怎样才能对农业经营者的劳动进行监督和计量? 人民公社时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过不少措施,如定额管理、小段包工、评工计分等等,但都是因为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才出现了吃“大锅饭”现象。只有把庄稼从种到收的全过程都交给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去负责,才能在不需要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让农民自觉自愿地全力去做。不是家庭经营选择了农业,而是农业选择了家庭经营。[2]
正是基于农业上述的基本特点,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才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是因为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于一体的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土地是这个细胞的经济命脉,男耕女织是它的基本经济结构,它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分工的自然性、决策的灵活性和权威性,这些使家庭经营具有其他经营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乡土中国的民情决定了家庭是中国农业生产、决策和分配最适合的基本单元。
实践证明,家庭承包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200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0574亿斤,比1949年增长3.7倍,比1978年增长70%,创造了用占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的奇迹。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实现十一连增,总产量达到12142亿斤,比2013年增加103亿斤。据测算,各项农村改革对1978~1984年的农村产出增长贡献率总和为48.64%,其中,承包经营制的贡献为46.89%,可谓是贡献显著。[3]
2.“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适应农民对均平的执着追求,在发展集体经济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新时期的农村改革确立了家庭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但并不是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土地私有制。在摈弃了所谓“农业社会主义”的狂热追求和“大锅饭”的制度安排后,1970 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依然吸纳了社会主义的新传统因素,这即是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坚持。因此,农村改革实行的是所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那么,为什么我们在走过了几十年农业集体化的弯路后还要坚持土地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呢? 这就需要把中国城乡二元的治理格局以及小农对均平的执着追求联系在一起。
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无法享受城市单位制下“父爱主义”的荫庇,土地就是其安身立命的根本。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压力下,只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才能确保农民不失去这一根本。即使在1990年代以后农民开始大规模进城打工,但只要他们因为户籍制的限制而无法真正在城市落户,就仍须为他们保留这一最后的退路。这条退路实际上也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底线。此外,也只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才可能发挥引导农民再组织化,即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道路:(1)以某些“明星县市”(如浙江温州、福建石狮、广东东莞等)为代表的走个体、私营经济道路的模式,通过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间接使集体经济组织有充足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来组织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导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中起到积极作用。(2)以某些“明星村镇”(如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深圳南岭村、浙江滕头村等)为代表的走集体经济道路的模式,通过在二、三产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积累资金,直接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村建设、农民富裕以及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承包合同和村民自治制度在解决农村治理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在新的“三农”问题视野中,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是治理问题,涉及到如何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如何在农村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动员,如何在农村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等诸多方面。
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垄断了各种社会资源,并通过公社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农民在政治上高度依附于国家,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高度依附于人民公社,在人身上高度依附于从公社到生产队的各级干部。而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特别是人民公社制度终结以来,家庭成为农村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超经济权力从生产领域退出,农民不仅获得了经济自由,而且获得了人身的自由,获得了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与此同时,家庭也成为国家对农村进行治理的基本单位。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乡政府的职能是“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级经济组织和农户下达国家规定的生产计划和销售任务,监督各级经济组织和农户执行与国家签订的经济合同”等。[4]而所谓“生产计划和销售任务”都是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的。土地既然此时成为家庭最基本的利益载体,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就不单纯是家庭与村集体之间的租赁契约,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如同集体化时期的口粮和工分分配一样,成为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对农民进行治理的一个枢纽和杠杆。农户是通过对“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利益承诺,从而获得对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因此,国家和集体在新时期对农户的治理关系首先就体现在通过土地承包合同而对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的征收上。不仅如此,国家、政府、干部往往还通过土地承包这个关节将种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治理目标加载到农民的头上。对政府和干部来说,承包合同成为他们手中力臂最长的一个杠杆。通过这个杠杆,计划生育、农田基建、农业补贴、修桥修路这些通常难以实现的目标,往往都是通过这种间接而省力的方式去达到。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为种种复杂的权力关系的一个集结。[5]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海选”、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作为“四个民主”的具体体现被写进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中。这部法律正式推行后,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使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行使,农民的基本意愿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伟大创造,是中国几千年来未曾有过的草根民主实践,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标志。
(三)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制度安排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上具有巨大优势
在新的“三农”问题视野中,中国农民问题的重点是农民增收问题。
为了长期地、可持续地增加农民收入,我国采取的最主要的办法是: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来克服农产品收入弹性低、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对农民增产增收的限制。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其著作《解读中国经济》中用大量统计数据表明:农业劳动力数量与农业收入增长基本上呈相反的趋势,在农村劳动力得不到转移的情况下,农民收入自然增长缓慢。而从我国情况看,“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实现“七连快”,就是连续七年都保持了持续较快幅度的增长。2014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919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0.9%,高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这是历史上少有的。2003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比是3.23:1,2014年还是3.23:1,也就是说,这五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比没有持续扩大。这也是难能可贵、历史少有的。这种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顺应时代潮流,科学制定了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战略,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建立劳动力有序转移的户籍政策,充分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优势。
论述题:结合以下材料,阐释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及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措施。
2019年起,国家对于三农出台了一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林业扶持政策等等。
如农业方面有《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等,创业方面有《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
1、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较远的,可就近分散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等。
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吸引和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5、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广校、农机校、农业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的重要任务 “三农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总称。我们吃的粮食穿的衣服都是农民生产的,而且在我国农民占的比例相当大。所以“三农问题”我们是一定要解决的。“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是我们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发展农村,不仅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战略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此,如何从根本上破解“三农”这一难题,已成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在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然而,近几年农民收入增幅一降再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探求收入增幅下降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以便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解决三农问题。本文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等三个方面对此作了综述。 一、高度重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 在现代化背景下,农业、农村和农民居于什么位置,是任其自然萎缩、衰败和淘汰,还是促进其发展、进步和转变;是将农业、农村和农民抛弃在现代化进程之外,还是将其纳入到现代化进程中,是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中都将面临的重要课题和难题。前者的后果将使现代化失去稳定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后者的结果恰恰相反。所以,正确认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战略地位,直接关系到现代化进程顺利与否。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尤为重要,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三农”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与中国***的使命和成败密切相关。“三农”问题并不单纯是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还关系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等一系列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能否抓住机遇,继续深化认识和妥善处理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是对中国***人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又一次严峻考验。必须把全党全社会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认识推向一个新高度。要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长期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增加农业投入、农民收入的关键性。只有全面认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首先是一个改革的路线和方向问题;其次,“三农”问题的解决速度和解决方式决定市场化改革的速度;第三,“三农”问题解决的不好,将会增强改革的难度;最后,“三农”问题解决的成本决定着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三农”问题是对党和政府改革总路线的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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