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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新开了水果摊,请问选择什么保险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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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新开了水果摊,请问选择什么保险比较好

您好!水果摊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无法预测,您家新开了水果摊,您想要提高其保障,对此,提醒您,水果摊属于经营性场所,一般的家财险无法承保,而普通的企业家财险承保的额度起点又比较高,不愿意为小商铺承保。如果您想要为您的水果摊投保,建议您不妨致电4006-366-366,把您具体的保障要求详细告知我们的客服人员,以便于其为您向保险公司定制最为适合您的保险产品。

法律分析: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建议两方先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向消协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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