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否允许建蔬菜大棚
温室可以建在基本农田上。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或简称简易大棚),但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育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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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施农业的规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应充分利用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且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优质耕地被过度占用。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层的破坏。"
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占用的土地是否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其是否固化,是否对土地耕种利用产生影响来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种,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的玻璃或PC板钢架结构连栋温室”或“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哺乳室”等已固化附着在土地上,不易开垦,对土地栽培利用有影响的农业设施,应认定为设施农业,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能长期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的最低耕地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建设用地预测确定的,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从战略角度来看,要满足一定时期内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必须保证耕地的最低需求。人们称之为“吃田”和“救命田”。
新农人带富新农村
“大棚的温湿度、PH值以及喷灌等所有信息数据都会汇集到系统中,并自动调节至合适区间,实现了对种苗的智能化管理。动动手指就能遥控种菜,蔬菜成苗率和壮苗率大幅提高。”嘉祥县满硐镇乡情农业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徐组长在谈到用上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蔬菜大棚时说。
满硐镇锚定“业兴、家富、村美、人和”方向,持续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农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田秀才”“土专家”活跃在田间地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力争以优异成绩勇当乡村振兴排头兵。
徐组长工作伊始从事山石开采、石料加工工作,积极响应嘉祥县委、县政府封山禁采号召,主动关停了正在经营的山石开采行业,谋求转产转型。徐组长看好农业发展前景的他率先“下山进地”,成立乡情农业种植合作社,搞起粮食生产和蔬菜种植。徐组长充分认识科学种植的积极作用,他积极与济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联合培育了大蒜、小麦、大豆等新品种。
乡情农业种植合作社有高标准试验田300亩、示范田1000亩,生产的辣椒、大蒜、圆葱等农产品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并与北京超市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乡谊情”牌农产品进入首都市场。乡情农业种植合作社又与北京首农集团旗下的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供应国内外市场的“三品认证”蔬菜种植基地。
在满硐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合作社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建成2000亩小麦生产基地、600余亩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托管大豆玉米种植近3万亩,日加工粮食300余吨,通过系列的高效技术推广,带动更多农民群众依靠种植,仅高效种植一项,合作社直接收益达到300万元,给农户带来直接收益600万元,实现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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