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田划分标准
作者:业奇农业网
•
更新时间:2025-02-18 21:24:46
农田根据下列情况分为三类:
(一)一类基本农田:高产稳产农田、蔬菜地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基地;
(二)二类基本农田:粮、棉、油集中连片的中产农田;
(三)三类基本农田:其它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日前,广西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做好预算,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开展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规定,全区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60.27万公顷。
《方案》强调,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预算,将划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市、县(县、区)要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宣传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和协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这次全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从2010年11月开始,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准备工作、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成果验收与报备四个阶段进行。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9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