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盖房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政策,参考浙江
哪些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依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除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村庄、集镇改造外,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形。
认定户的具体标准和分户具体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无房户申请宅基地建房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建房户须符合苍南县农村无房户认定标准。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每户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新建农村住房的无房户,可采用直立式住宅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每户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6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
危旧房拆建规定
一、城镇区划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房拆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区划外,危旧房拆建要纳入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农房集聚、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一)对于已有村庄规划的,可按规划进行整村(片区)改造,建筑面积参照“四策合一”政策执行,即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4比例核定建筑规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对于尚未列入旧村改造或没有村庄规划的,近期确需拆建的房屋,在满足用地需求及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批建四层,建筑占地面积可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46平方米。原层数四层以上以及无法满足用地及规划要求的危旧房原则上按原拆原建办理。
(三)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无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但确需改造的房屋,可以参照第二点原址修建。
农村自建房政策规定最新
2023年农村闲置农房迎来“三大补贴”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谋求发展,导致农村闲置住房日益增多,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农村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资源,让农村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从农民的负担,变成农村居民的增收法宝。
进入到2023年之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 各地农村也在大力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的盘活工作,通过各类型的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将农村闲置的住房资源利用到乡村改革发展之中,将农村闲置农房变废为宝,不仅可以有效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也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目前农村闲置农房主要有以下三类补贴:
1、闲置农房拆除,宅基地复垦有补贴
近些年由于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入到城市,农村的闲置农房已经越来越多,闲置农房不仅仅导致农村大量的土地资源遭到了闲置浪费,由于大量的农房常年闲置,也阻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跟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近些年各地农村也正在大力推动农村闲置农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对农村闲置的残垣断壁进行清理,对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并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拆除,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进行复垦,而对于参与此类改革的农村居民也将会予以一定的补贴!
目前宅基地复垦补贴主要两部分,一部分为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在宅基地复垦过程中,将闲置农房拆除而给予的补贴,补偿标准依据房屋的结构不同,而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同时补贴地区的补贴标准也不一样,一般补贴金额在53元/平米-345元/平米,如果农村的房屋已经不完整或者不具备使用功能,比如住房已经成为了断檐残壁,则不能够获得闲置农房拆除补贴;第二类是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与一次性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为1.81.8万元/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1.2万元/亩。
2、闲置农房有偿退出有补贴
目前农村宅基地已经初步完成了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居民可以更加灵活的使用自己的住房和宅基地资源,同时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提升农村宅基地的价值,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各地也在鼓励农村居民将多余闲置的农房宅基地选择有偿退出,从而合理对农村宅基地资源进行分配,将更多的土地资源利用到农村农业改革发展之中!
截至2023年江苏、湖北、四川、福建、重庆、陕西等地都已经出台了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宅基地资源退出,比如江苏金湖县,有偿退出宅基地按照1.19万元每亩进行补偿,而宅基地上住房则依据住房情况适当予以补贴,其中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则按照580-750元/平方米补偿。
3、闲置农房综合利用补贴
为了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动乡村改革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各省市也正在逐步建设乡村产业,保留乡村养老产品、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等,以此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所以在此大背景之下,各地也正在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进行综合利用,应用到乡村产业振兴中来,将农村闲置的住房资源变废为宝,让农村的闲置住房也能够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而农村居民将闲置的农房进行综合利用也能够获得补贴!
目前农村闲置住房进行综合利用的补贴也非常丰厚,比如用于发展发展新农村或美丽乡村项目,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可以获得8万元的补贴;而将闲置农用用于发展养老相关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且经过审核后能够获得2万元补贴;将闲置房屋用于发展旅游或生态农业之中,经过验收合格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到10万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需要参照各地的规定,这里仅以部分地区补贴标准作为数据依据)
在近些年的农村改革之中,各地也正在大力推动闲置农房的利用,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丰厚的补贴,同时也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推动,相信闲置住房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农民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农村自建房政策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到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被继承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经鉴定为D级危房,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将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得来的农房是不能翻建、翻新的,也就是说城镇户籍人员可以继承父母留在老家的农房,但是只能用不用翻建、翻新。
因为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很明显城镇居民是不具备农房翻建、翻新权益的。而农房一旦长期不居住,是很容易发生坍塌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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