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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等级与销售

? ?从商品的分级角度来看,商品是需要分级的,因为只有分级的产品,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分门别类的产品使得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特别是农产品就需要分级,农产品的等级就很明显,好的质量的农产品很好销售,差的品种、质量,低价也难以销售出去。特别是在农产品大量上市的季节,由于没有采取分等级销售措施,让质量好的优质农产品混同一般农产品销售,不能做到优质优价,农户得不到应该获得的经济效益,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实施分等级销售,可以让市民买到质量更好的优质农产品,更可以让广大农户得到应该得到的回报,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引导农户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节省土地损耗,减少农药使用,让市民菜篮子真正安全

商品的等级与销售

我们在菜市场里看到,小小的个体商贩,在销售生鲜蔬菜时,往往会分级销售,那些质量不好的蔬菜,他宁肯不赚钱也要尽快销出去,而质量好的蔬菜则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往往他能尽快完成销售,而不至于亏损。

? 服务的等级

航空公司在销售机票时,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让旅客按照自己的财务状况出高价购买机票?我们知道,同一班航班不管你出多么贵的钱,都是同时到达目的地。那么如何让旅客多出钱?市场营销人员想出了办法,同一架飞机,分成不同的等级,商务仓---舒适的座位,较大的空间,优质的餐饮,以及漂亮的空姐,等等一系列的特殊待遇,并暗示旅客:头等舱的待遇一般旅客是没有的,你需要加钱才能享受!

而对于有钱的人,他们并不差钱,他们愿意为小小的舒适性、特殊性、优越性付钱,虽然这架飞机经济舱和头等舱是同时到达的。

品牌的级别

在商业社会中,商品的分级并不能完全涵盖商品的等级,于是就出现了品牌的效应,品牌的分级是商品分级的更高形式,品牌是商品质量的最高表现,所以,在商品分级的基础之上才有了品牌的效应,品牌是消费者认定一种商品质量的保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想要了解产品的质量,品牌为区分等级建立了标准。消费者知道品牌是保护消费者最有力的保证,所以有了品牌的保证,企业就可以利用品牌,将自己的质量等级和其他企业的商品等级进行了划分,从而产生了消费级别的出现。

特别是现代社会,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了,人们往往再不用费心思去区分、品议等级,而只认识标牌就可以保证自己选择产品的质量,所以品牌是消费者选择质量的一个捷径,这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品牌比选择商品的等级更为简便、更为轻松。

通过分级制度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

企业可以通过产品的分级,优质优价,优质价高,利润也高,企业可以通过优质的产品保证自己利润的来源,这也是企业生产产品的主要来源,而质量较低的产品则通过较低的价格出售,可以以成本价,或者略微盈利,保本,中等质量的产品,通过批量来赢一定的利润,这也是较为保险的一种获得利润的来源。往往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往往销售中档或者低档的产品都是不挣钱的,而高档的产品才是企业获得利润最主要的来源。企业通过分级制度可以获得较好的利润。

产品的分级制度也保障了消费者选择的便利,

消费者往往在选择商品的时候,无法就等级进行选择,因为消费者都不是产品的专家,他们对这些产品往往是陌生的,没有专业知识进行识别,就需要企业对产品进行分级,这样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消费者根据他们自己的需求以及经济能力,以及他们的喜好进行产品的选择,如果没有产品的分级制度,消费者就无法进行选择,加大了消费者识别产品质量的难度,加大了消费者对质量鉴定的难度,所以我们说产品的分级制度也保障了消费者选择的便利。

? 等级引导,

我们在行为影响销售的案例当中,我们认为行为是可以影响消费者的,那么通过产品的等级划分就可以引导顾客,进行消费,各种需求的顾客可以从产品的等级当中获得自己的需求偏好,使得我们能够吸引消费者或者引导消费者实施购买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便宜的商品是吸引顾客的一个法宝,而优质高价的商品则是企业创造利润的来源,我们可以通过产品的分级使得用低价的产品吸引引导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产生兴趣,而用质量较好的商品,为我们企业创造利润,使得我们的商品销售能够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这是企业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在现实销售的情况里我们可以看到同样质量的农产品,一位农民进行分级销售,而另一个农民对产品进行统货销售,而销售的结果则大不一样,进行分级销售的农民,质量较高的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而较低质量的产品,进行低价保本销售或者略低于成本价销售以吸引顾客。结果两个农民的利润则产生较大的区别,第二个农民对农产品进行通货销售,消费者无法进行质量选择,从而对它的质量产生了不信任,那么它的优质产品也不能卖出优价,而劣质的产品,消费者认为其价格远远高于其质量,所以其销售并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他可能会产生亏损。这往往是现实的案例,我们从这个现实的案例当中可以得到一些启发,就是产品必须进行分级,而分级的产品便于消费者选购,也便于企业实现其利润,销售产品获得较好的利润才能使得企业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引言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那么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呢?食品企业在制作和审核此类标签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现在就给大家分享下我个人的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生干大豆到底是不是农产品?

说说的亲身经历吧,刚毕业作为一个菜鸟进入食品行业的时候,公司因为经营的生干大豆(以下简称大豆)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某地被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下架并罚款,但是当时所在公司也是合法从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而且副页明细也是明确标注了大豆的,结果一个质量部忙的不可开交,一边派人出差去某地监管部门沟通,一边找发证机关协调解决问题。

1、食用农产品生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下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食品安全法释义》,书中明确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食品安全法》最早立法于2009年,但是我国在2006年已经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生产、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为避免法律之间由于适用范围交叉可能出现的冲突,本着两法既有分工,又要相互衔接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做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均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而不仅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所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法“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农产品的销售时无需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2、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法律风险

标签标注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属于标签错误呢?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同时原农业部2006年10月17日发布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分工,农产品标签应当是优先需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鉴于《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销售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目前有效的3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都没有生干豆类这些食用农产品的身影,所以食用农产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在标签上,对企业还是存在一定的法规风险的,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农产品销售厂家也都没有在标签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图1某电商平台销售的某品牌大豆图2某电商平台销售的红花生米

:上图为在电商平台品牌的食用农产品标签,标签均没有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什么是食用农产品?

1、食用农产品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定义了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同时只是简单的定义了食用农产品是“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

食用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是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所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肯定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但是参照上述法律法规我们还是很难区分出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比如目前消费者比较喜欢的干制红枣产品,到底是不是属于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其实和我们同样头疼的也有监管部门,因为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不同地方监管部门对于食用农产品的认知不一致,认为所有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必须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基本这类问题通过沟通解释都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接下来就从下面四个方法教大家如何鉴别食用农产品。

2、食用农产品确定方法

a、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确定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中规定的分类目录来进行区分,目前目录中公示了32大类产品的品种明细,凡是品种明细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产品,都可以确定为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而非食用农产品,这个也很好的解释了干制红枣、桂圆、葡萄干等为什么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疑问。

图3水果制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b、查询监管部门的复函来确定

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质检总局关于农产品的复函,可以登录食品伙伴网法规中心,并搜索农产品或者生产许可等关键字,即可查询到哪些产品是监管部门明确为初级农产品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图5速冻鱼、虾、蔬菜等为初级农产品的复函图6速冻牛、羊、猪等畜禽肉为食用农产品的复函

c、通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确定

我们日常在计划要生产某个产品不确定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可以尝试向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所以小伙伴们要向监管部门索要并保留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回执,这个回执对大家今后处理标签投诉还是非常有用的。

d、向属地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请示

如果小伙伴们现在已经在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当时也没有索要保留回执的,可以选在向属地的发证机关或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请示,可以详细描述下原料和工艺,模板给大家放在下面了,这样就可以保留监管部门的书面回复,以备不时之需。

图4初级加工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函模板

三、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

目前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规定了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和其他标示内容的要求;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则规定至少应该注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标准有规定时)、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贮藏条件(与保质期有关系时)的要求的。GB 7718和GB 28050整体上高于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这里也鼓励大家按照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来进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设计,但是审核食用农产品的标签一定要注意切忌不能出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否则存在被客户、职业打假人投诉的风险,需要避坑的两点,第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标签中需要标注农产品的产地为农产品收获的地址;这个GB 7718中所说的“产地”存在冲突,所以建议大家标注“原料产地”或“原粮产地”,以示区分,具体见图7,第二,部分食用农产品有单独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特别注意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的规定,比如大豆需要标注收获时间。

图7 GB 1352-2009 《大豆》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图8某品牌黄豆(标签正面喷印了生产日期和收获日期)图9 某品牌黄豆标签(同时标示了食品产地和原粮产地)

四、小结

总的来说,我们在日常制作和审核食用农产品标签的时候还是需要分三步走:

首先需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的释义来初步确认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否符合定义;

其次就是按照上面介绍的四个方法来确定他到底是不是食用农产品;

最后当然就是按照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来制作和审核标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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